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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代表“家室站” | 昌吉市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解决问题的“前哨站”

发布时间:2022-04-3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

  

  把“家”建成解决问题的“前哨站”

  

  “真是谢谢你们,我们同意签署这份调解协议。说实话实在不想打官司,都是一个村的,多年的邻居关系一直不错,因为借钱伤害了感情,现在通过人大代表就能够解决我们的纠纷,不用对簿公堂,这真是太好了!”4月17日,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社区“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组织人大代表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在人大代表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昌吉市硫磺沟镇人大代表赵喜红调解居民房屋矛盾纠纷,当事人送锦旗表示感谢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是昌吉市不断丰富人大代表“家站室”活动形式和内容的一项新举措。今年,该市人大创新推行“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成立组织、指导、协调和执行机构,形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牵头抓总,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人大组织执行,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大格局。全市依托乡镇(街道)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设立17个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在每个乡镇(街道)派驻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人大代表以特邀人民调解员身份多措并举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实行“人大代表+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人民调解员”调处模式,努力把群众诉求化解在“当时”“当地”让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滨湖法庭“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室是该市重点打造的人大代表调解室。由滨湖法庭3名员额法官包联辖区滨湖镇、六工镇、佃坝镇三个乡镇。辖区人大代表接到法庭委托的案件后,可随时与包联法官联系,包联法官以“线上+线下”的方式指导人大代表调解案件。

  

  

  

  昌吉市滨湖法庭“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室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和人大代表联合调解案件后在一起合影

  

  昌吉市人大代表艾赛提·艾沙是一名公安民警。此前他应邀参与调解了一起可适用刑事和解案件。4名务工人员因讨要工钱,从工地将雇主强行带往乌鲁木齐过程中造成其腰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市检察院办案时发现双方对附带民事部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将案件中民事部分提交市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案件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邀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大代表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分析案情,释法明理,最终务工人员与雇主达成赔偿协议,当场申请司法确认,务工人员得到了雇主出具的谅解书。

  

  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调解的矛盾纠纷主要来源于人民群众申请调解的纠纷和人民法院委托的诉前调解案件。人大代表们广泛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主动出击、积极协调,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

  

  市人大代表常建文经常与法院打交道,熟悉调解工作。他在走访选民时收集到一起某房产公司与业主长达五年的纠纷。昌吉市绿洲路街道昌化社区某小区带南北两个花园,售房时房产公司承诺南花园一楼业主使用,北花园二楼业主使用。交房后,一楼业主擅自占用北花园,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二楼业主以房产公司未履行带花园承诺,购房价比同期同层价格高为由要求房产公司赔偿损失。常建文将情况及时反映到绿洲路街道“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与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宣讲相关法律、疏导业主情绪、商讨可行调解方案。经过五轮悉心调解,在州、市法院员额法官和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将一起群体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你们这是把人民代表请到了人民真正需要的地方。常建文代表比较熟悉企业和居民的情况,他说的话我们信服。能够调解结案,没有引发负面舆论,免去了我们公司很多麻烦。”签订调解协议后,房产公司代表说。

  

  

  

  昌吉市人大代表常建文和州市法院员额法官和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昌吉市绿洲路街道昌化社区某小区房产公司与业主纠纷

  

  昌吉市现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自治区人大代表3人,昌吉州人大代表92人,市人大代表220人,镇级人大代表520人。目前,全市130多名市、镇代表亮明身份,参与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今年以来,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的矛盾纠纷110余起,化解成功率90%。

  

  “人大代表的身份不同于法官,邀请熟悉纠纷背景的人大代表协助调解,更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也更易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更符合情理、更易于被当事人接受。”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刘永新说。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熟悉民情、反映民意的独特优势,激活调解资源,使纠纷的解决结果尽可能地兼顾情理、体现法理、情理的融合。通过实践,代表“知家、想家、进家、爱家、建家、旺家”意识不断增强,实现了“代表之家”常开门、代表活动常开展、代表履职有实效。(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杨淑花、魏娟 供稿)


原文链接:http://www.xjpcsc.gov.cn/article/2054/zsx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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