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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陈泽刚:“为需要援助的人点亮一盏法律的明灯”

发布时间:2022-04-3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由此,法律援助工作进入全新时代。

  也是在1月的四川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陈泽刚建议,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全面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启动修订程序。

  

  

  

  “保障每一位公民都能获得必要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陈代表说,“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保障每一位公民都能获得必要法律服务,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工作,及时总结可以普遍推行的经验办法,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2021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万余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86万余人次,较2014年分别增长23.53%和89.51%。

  “随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和《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存在法律援助实施举措亟待配套等问题,部分条款与《法律援助法》不一致,修订完善十分必要。”陈泽刚说。

  

  

  

  “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迫切需要”

  

  为了让建议更完善,陈泽刚到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研,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人员座谈,认真收集意见,听取民意。

  陈泽刚认为,修订《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亟需明确以下几点,使之与《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更加契合,同时也更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迫切需要:

  一是修订法律援助机构和提供主体的相关规定。需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除已规定的法律援助主体为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以外,需详细规定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在条例中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程序和保障内容、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等;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以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纳入援助事项,并建议参考成都市经验,对部分重点困难群体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

  三是便捷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明确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免予经济困难核查,明确实行经济困难承诺制的程序和形式等。

  四是规范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制度;引入第三方或者评委会评估,强化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等。

  

  

  

  “修订条例要结合四川实际,与上位法全面接轨”

  

  收到建议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各项规定的学习,研究修订《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内容。

  3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菲率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司法厅等有关负责同志赴彭州市调研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强调“要积极发挥好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正会同司法厅结合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论证修订内容,启动相关工作。

  今年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法律援助法》有诸多亮点,如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如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如明确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如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修订《法律援助条例》,需要结合四川实际,与上位法全面接轨。

  4月20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此与陈泽刚代表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并表示下一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将会同司法厅围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主体、覆盖范围、申请程序、监督管理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条例适时修订。

  “非常感谢对建议的重视,”陈泽刚表示,“希望法律援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为需要援助的人点亮一盏法律的明灯。”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dbgz/yajybl/202204/t20220428_4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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