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 2020年立法工作亮点纷呈
回眸2020年,这是极不容易一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效力的决定17部,统筹修改法规7部、废止2部,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3部,审查规范性文件167件,在地方立法道路上留下了一行行坚实的足迹。
2020年,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也是立法法实施20周年,同时也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周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帮助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共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16部,本届以来批准87部,2020年批准33部。设区的市法规与省级法规齐头并进,为“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夯实法治之基提升治理效能
一年来,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向重点领域倾斜,向填补空白侧重,向管用有效发力,创造性地出台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能落地的地方性法规。
科学编制2020年立法计划。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重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创制性、自主性立法,科学编制了2020年立法计划。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为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共卫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等领域立法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领域急需,5月份对2020年立法计划进行调整,其中一类项目由18件调整增加后为23件。目前,所有一类项目全部提交审议。
不断加大雄安新区法治建设。深入开展雄安新区立法专题调研,起草《雄安新区综合性立法调研意见》和《雄安新区2020年、2021年立法及调研项目计划清单》。特别是,9月份,在河北自贸区成立一周年之际,出台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是在全国第五批6个自贸试验区中,率先通过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亮点突出,特别是明晰了管理体制,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自贸区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各片区管委会等多个主体职责予以明确,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创新,允许试错。
有序跟进备案审查立法执法。从年初立法调研、年中执法检查到年末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实现了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肯定。年初赴9个设区的市开展立法调研;3月份修订《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首次将“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5月份召开备案审查座谈会;8月份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同志进行专题辅导;9月份赴全省11个设区市实地检查;11月份审议通过备案审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至此,作为在全国率先开展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活动,暂时落下帷幕,其工作成效相当明显。截至2020年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各报备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313件,基本做到有件必备,多个设区的市实现了零的突破。
统筹开展立改废释工作。为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省人大常委会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类计划,先后对全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民法典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针对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清理意见建议汇总工作,形成了初步报告。与此同时,结合“放管服”要求,继续推进法规常态化清理,打包修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7部法规、废止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部法规。
深耕河北品牌凸显创制立法
一年来,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牢牢把握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的工作指向,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指出:“我省立法工作始终关注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着眼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推进创制性立法,打造了多部全国首创性法规。”
制定了全国首部围绕“六稳”“六保”、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的决定。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举措,全力以赴抓疫情防控,尽心尽力保市场主体。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市场主体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于7月份出台了《关于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决定》,从减税降费、电费减免、房产房租减免、土地使用税、企业征信、行政审批等各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企业发展提振信心,有利于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制定了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餐饮浪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本职、及时立法,于9月份出台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在立法过程中,特别注重摒弃“大块头”,突出“小快灵”,共设置37条内容,短小精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法规出台后,受到了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高度评价和肯定性批示,并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刊《法制工作简报》,广东、山西等省市也学习了我省的立法经验。此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中,还吸收了我省法规中的一些内容。
制定了全国首部直接以分类管理为名称的生活垃圾省级地方性法规。7月份出台了《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是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全国首次直接、明确以“分类管理”为名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构建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体系。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引导村民开展垃圾分类,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法治乡村建设、网格化治理深度融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制定了全国首部专门针对船舶大气污染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我省拥有全国性大港3个,生产性泊位222个,年设计通过能力和吞吐量均突破11亿吨,大型船舶多、单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为此,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损害担责的原则,明确了对船舶设备、大气排放的要求,鼓励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推进岸电设施建设使用等。作为我省今年的创制性立法项目,也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船舶大气污染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规对改善我省沿海城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立足急需及时回应民之所盼
2020年,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立足急需及时,回应民生需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
突出急用先行,特殊时期作出特殊决定。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出击、及时立法,彰显的正是“依法防控”的力量。2月9日,专门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会议,首次使用“视频+现场”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主动回应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急需的法治需求,作出了授权县级以上政府在医疗救治、隔离观察、道口管理、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法规资源的不足。这次对政府赋权,在我省法治史上、人大史上尚为首次。
服务国家大事,全力助推冬奥冰雪运动。作为2022年冬奥会举办地之一,我省确立了“2022年全省参与冰雪运动人次达到3000万以上”的奋斗目标。为助推冰雪运动发展,于3月份出台了《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这是我省首部对全民健身作出专门性规定的法规,也是首次为普及冬奥冰雪运动立法。条例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文明、共建共享等立法原则,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加强冰雪场馆设施建设,培育群众性冰雪运动品牌赛事活动,发展滑冰、冰球、滑雪等冰雪健身项目,促进冰雪产业发展。
强调惠民管用,筑牢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为完善预防性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1月份如期出台了《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条例完善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把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联动起来,变被动处理为主动服务,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多车道”,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既符合我国传统价值观念,又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及时修复,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法治河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引领科技进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我省科技领域的“基本法”《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时隔9年再次重修,于6月份全票审议通过。条例从京津冀协同发展、破解科技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推动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入手,对科技创新重点、研究管理、成果转化、企业技术进步、科技人员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重点关注全省科技创新宏观布局,强化科技创新主体政策供给,突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塑造,多措并举保障推进全省科技进步工作。
布局生态体系擘画美丽蓝图
近年来,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法治体系,打出了一套山水林田湖草立法“组合拳”,着力形成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合力。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出台生态文明领域法规及法规性质的决定8件,接近全年总量的一半。截止目前,全省现行有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共46部,占法规总量的21%,为推动美丽河北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升级。我省于1994年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05年、2016年进行修订、修正。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为紧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时隔四年全面修订,于3月份出台《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环境保护条例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不仅仅是字数的变化,它涵盖的内容和领域也在升级,条例内容也由6章50条扩充到8章81条,是一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
自然资源保护加大力度。针对矿产资源中环境污染、土地毁损等突出问题,6月份出台了《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从名称、章节到具体条款都作了细致修改,强化了政府职能,加强源头管控,要求从规划开始就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并对涉及政府的审批事项严格把关,减少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7月份出台了《关于河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着力破解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率低的问题,给予相关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河湖治理保护全面推进。1月份通过了《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以统筹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对河道整治、生态修复、保护监管、河(湖)长制等作出规范。9月份又出台《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提出省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省际协同机制,协调解决流域内水资源保护管理重大事项,并根据滦河流域地形特点,细化流域,分区施治。
大气污染防治多点突破。近年来,我省围绕大气污染方面出台了多部法规,走出了一条细分领域、突出重点、专项立法的河北特色防治之路。1月份出台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启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新篇章。条例立足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专设“区域协同”一章,规定京津冀应当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开展联合防治,真正发挥“重典治乱”的功效。
驻足岁月更替的时间界河,2020年河北立法史册已写下不凡的篇章,分量重、节奏快、力度大、要求高成为荣耀的缩影。展望2021年,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条例、雄安新区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一部部地方法规正跃跃欲试、接续前进······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1/02/07/1005955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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