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取得显著进展 | 中国这十年
4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杨兆业介绍了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许安标介绍。
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
截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与上一个十年相比,立法数量大幅增加。”许安标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编纂完成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了系统全面修订,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涉外领域立法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取得显著进展。”许安标介绍,与此同时,我国立法形式更加丰富多样,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发挥其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十年来,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超过119万,提出的意见有350多万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设立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30多部法律草案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我们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确保立法项目的确定,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通过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确保立法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生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许安标说。
立法工作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党领导立法工作坚强有力,立法工作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许安标介绍,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编制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专项立法工作计划,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重要法律草案,不断完善立法项目征集、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等相关制度。
有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稳定中保持发展,在发展中保持稳定。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的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体现到根本法之中。
“为了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出了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若干项重大举措。”许安标介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制度。“稳步推进‘有件必备’、逐步落实‘有备必审’、努力实现‘有错必纠’。”许安标介绍,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了各类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61件,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领域的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4万余件审查建议进行了逐件认真研究处理,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有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今年即将迎来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使香港社会重回正轨。”杨兆业表示,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基本法和其他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对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全面准确实施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共作出了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这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定的大部分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岳仲明介绍,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放管服’等改革需要,加快统筹修法、‘一揽子’修法工作,共作出24件‘打包修改’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修改法律问题的决定152件次。”岳仲明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7部法律,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7部法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许安标介绍,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繁重。目前,黄河保护法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正在审议,还将要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体系化、系统化。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制定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作用的国家安全法;制定维护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的出口管制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制定反制个别国家对我国遏制打压的反外国制裁法,等等。”童卫东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成绩单。“制定修改了20多部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还有一些法律中规定了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制度,再加上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国战略安全环境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童卫东说。(记者 张天培)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4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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