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赴毕节市、遵义市开展立法调研及论证工作
4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路良率调研组赴毕节市、遵义市开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并指导两地展开地方性法规论证、改稿工作。
在毕节市,调研组深入金沙县西洛街道开化社区、民兴街道红兴社区、木孔镇信安社区,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当地产业带动发展及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组还参加了《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论证会、《毕节市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改稿会,结合调研成果指导地方立法工作。
调研组在金沙县木孔镇信安社区调研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
调研组在金沙县西洛街道开化社区调研当地产业带动发展及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在遵义市,调研组前往天鹅湖人民公园、红花岗区新蒲街道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实地调研城市绿地休闲设施建设、社区基础服务保障等工作情况,指导遵义市人大开展《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立法工作。
调研组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街道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实地感受社区服务工作
调研组指出,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产业兴旺、人才振兴。只有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产业兴旺,才能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活力;只有将人才引入乡村、留在乡村,脱贫攻坚成果才能巩固,乡村振兴才有“源头活水”。要重点关注资源盘活、产业引领、人才下乡等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立法规范、固定,发挥长期的、更大的作用。
调研组指出,地方立法是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为促进上位法在地方得到有效落实,要重点体现地方特色,规范和解决地方具体事务与问题。要站在法规管理及服务对象的角度看待问题,立务实、管用、接地气、宜操作的地方性法规,真正实现立良法、促善治,用立法行动呼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薇,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昌琪等相关负责同志分别陪同调研。(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王晓琳 视频: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王晓琳 杨猛)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48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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