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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碳汇”补偿修复在大熊猫“老家”诞生

发布时间:2022-04-1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22年4月6日,宝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中,六名被告人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自愿认购了24000 Kg的“碳汇”用于盗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该案是四川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被告人认购“碳汇”案,是四川省首例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的案件。

  该案中,阿罗某某等六人得知枫树、槭树可卖与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获利。在利益驱使下,阿罗某某等六人产生了结伙盗伐林木牟利的念头。2021年5月到9月,阿罗某某等六人先后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7株高大乔木(3棵枫树、4棵槭树),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宝兴县法院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修复方案,促使六人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认购24000Kg“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2022年4月6日,阿罗某某等六人通过“点点”碳中和平台购买了核证自愿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24000kg,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向六人颁发了《购买碳减排量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见证》。

  

  

  

  认购金将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购“碳汇”量将实现一个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甚至减排,从而更好的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碳排量(碳中和)。

  本案中,阿罗某某等六人除进行“碳汇”修复外,还将根据修复作业设计再补栽补种70棵云杉。

  市县人大代表、宝兴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智勇表示,“碳汇”修复是对《法典》第1225条“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法条的有效落地,弥补了生态资源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修复空白。故由六被告人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了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宝兴法院将认购“碳汇”融入到具体审判实践中,创新了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打破了“毁一栽X”的补植复绿模式的区域时空界限,在既有的赔偿、修复基础上再加上“碳汇”修复,让生态修复变得更多元化、科学化、精细化。宝兴县人民法院作为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作用,把此案的司法实践反馈到人大立法实践中。

  宝兴县是世界第一只大熊猫科学发现地,被誉为大熊猫老家。近年来,宝兴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大局,全面护航大熊猫国家公园、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宝兴县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重点区域。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双碳’工作,抓住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聚焦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多次开展调研,进一步了解‘双碳’工作在宝兴的起步情况。今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开展林长制和森林碳汇交易推进情况专题调研,为推动宝兴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上奋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宝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明登英表示。

  

  名词解释:“碳汇”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广义的来讲,碳汇(Carbon Sink)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是多元化修复性司法的手段创新,更是传统修复性司法工作转型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修复的标志。

  新闻短评:

  审判机关引入“碳汇”理念开展修复性司法,也是一堂生动的“双碳”普法宣传课,其意义不仅在于以案释法,宣传“双碳”知识、《民法典》及涉林法律法规,增强公众法治观念和绿色低碳意识,更在于重申法律底线,扶正压邪,弘扬社会正气,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crd/202204/t20220415_41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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