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对河南外贸企业有何利好
河南日报讯(记者 孙静)3月25日,记者从郑州海关获悉,今年1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是海关总署针对综保区专门制定的首个系统性管理办法,也是当前和今后综保区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该《办法》推出了哪些新举措,对我省外贸企业发展有何利好?记者采访了郑州海关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我国自2006年12月设立首个综保区,运营管理一直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经过近15年的整合优化,目前全国已有155个综保区。随着综保区数量增加、融资租赁等新兴业态涌现、改革创新发展需求增多,现行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需求,新《办法》的出台,有力提升了综保区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此次出台的《办法》,有几处亮点格外值得我省企业关注:
统一新增了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务,提前适用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便捷进出区管理等监管措施,将综保区的业务类型由原来的9类拓展至11类,并明确了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要求,从而更加保障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综保区内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强调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彻底解决了区内固体废物归属审批、流程繁琐难题,确保了废物出区处置更加简化、通畅。
取消了“除保障保税港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保税港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的限制性规定。这一调整及时顺应了企业发展需求,为综保区探索解决区内生产经营活动配套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更加强调综保区协同共治的监管体制。《办法》明确了海关在综保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如食品生产许可等,强化各职能协防联控、信息共享,以更好打造区内营商环境。
目前,我省共有5家综保区,分别位于郑州新郑、郑州经开区、南阳、洛阳和开封(在建)。2021年,我省综保区进出口值5219.3亿元,同比增长40.2%,占我省外贸进出口总值的63.6%。
《办法》将推动我省综保区结合自身优势招商引资,实现差异化发展。同时海关监管要求和手续简化进一步明确,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03-28/139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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