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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积极推行碳普惠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3-26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建议人:省人大代表 李亚光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代表中国人民向世界庄严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前广东省已率先开展碳普惠制,河北、河南、福建等地也在推行公众低碳激励机制,鼓励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陕西省正在积极探索治理方案,但低碳理念尚未深入人心,碳普惠制未能有效展开。碳普惠制通过对企业和居民的激励机制,鼓励其自愿参与社会低碳行为,利用市场的主动配置作用,达到公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目的。建议:

  1、陕西省加快推动碳普惠制试点建设,通过开发碳普惠制小程序、大数据应用、低碳行为量化等,打造可测量、可核算、可追溯碳的碳普惠激励平台。

  2、加快建设减碳场景,增加减碳资源,设置专项基金,为提高相关单位参与碳普惠的积极性,对碳普惠制落地实施的工矿企业、低碳社区、旅游景区、酒店、项目单位等进行授牌,扩大碳普惠的影响力和辨识度,引导公众随时随地参与减碳行动。

  建议办理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十分重视代表建议。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培育低碳生活方式是践行低碳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碳普惠是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居民生活简朴的一种探索,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方式,鼓励社会公众践行低碳行为实现减排。通过专业数据库和交易服务平台,将居民的减碳行为(如公交出行、节气节电等),以“碳积分”的形式,核证为可用于交易、兑换商业优惠或获取政策指标的减碳量。以减碳量来体现居民的低碳权益,对资源占用少或对低碳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的居民给予一定的价值激励。碳普惠机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理念,响应了国家降碳工作部署,为推动全民降碳提供了抓手。随着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碳排放水平快速增长,城市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的生活、消费领域已经逐渐成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的重要领域之一。

  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碳普惠课题前期研究,完善顶层设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设计全省碳普惠机制的相关领域。参考广东、贵州等其他试点地区的建设经验,充分考虑我省旅游及林业资源优势及低碳试点城市特点,研究陕西省碳普惠机制试点建设的顶层设计。二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深入调研,划定纳入普惠制的低碳行为(节水节电、低碳出行方式、垃圾分类、绿色消费等)及碳普惠试点区域,依据先简后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逐步推广。三是建立碳普惠制度体系。基于被纳入到碳普惠机制的低碳行为,研究碳币兑换及发放规则,开发相应的商业模式,积极推进低碳生活方式的宣传和引导。四是履行碳普惠激励机制。逐步拓展碳普惠平台商业激励、政策激励机制,推行碳抵消活动,研究个人减碳量汇总交易机制。五是建设普惠低碳文化。举办丰富多样的低碳文化宣传活动,推广碳普惠制和相关政策措施,倡导公众践行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助力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周鑫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1yajy/136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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