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
3月22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常委会组成人员5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1年我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树牢生态文明理念,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并保持全国一流,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两年在国家考核中获评优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5.8%,全国排名第七位;水环境质量全国领跑,全区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7.3%,优于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优;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持续筑牢,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2.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2.8%;声环境状况总体较好;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会议现场
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审议报告;听取了关于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草案,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鸡保护条例的书面说明及审查情况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法规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晓莉、张晓钦、王小东、黄伟京、赵乐秦、卢献匾、杨静华、刘有明,秘书长王革冰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费志荣,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蒋秋/文刘俊宇/图王浚宇/视频)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4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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