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管理
“让迷途的孩子回归社会‘无障碍’,不会因为轻微的犯罪记录耽误上学、生活和工作,所以我希望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管理制度。”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燕芳提交了一份有关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管理的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其目的在于帮助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周燕芳了解到,因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各地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犯罪记录的定义、封存启动程序等规定不同,司法实践中各单位在操作上缺乏统一性,容易出现犯罪记录封存不彻底、封存不及时等情况。因此,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统一管理制度,规范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管理标准。
“首先,应该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进行明确。”周燕芳建议,能直接或间接反映未成年人犯罪的任何记录,包括在刑事侦查、刑事起诉、刑事判决、刑罚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电子档案,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材料均应被列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封存的主体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周燕芳表示,司法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会分散于立案侦查、起诉、判决等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因此,在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时,应明确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同时联动公安机关,发现有相关人员泄露信息的,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目前,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方式、查询方式、查询范围等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未成年人隐私被侵犯的风险。”周燕芳还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时,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具体要求,以及查询的审批主体、查询的方式、查询单位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网络访谈时介绍,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不力影响涉案未成年人就学、就业问题,最高检组织专项调研并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办法》,拟于2022年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对于实施办法的出台,我充满期待。”周燕芳说。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3/c4706060554e45cda8b31c85794cd3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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