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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

发布时间:2022-03-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执法检查组组长黄伟京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伟京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业局等9个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作补充发言。

  

  

  与会人员作发言

  

  黄伟京肯定了我区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漓江保护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历史责任,认真组织好本次执法检查,持续提升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更好助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

  

  

  会议现场

  

  黄伟京强调,要以严格的执法检查助推条例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条例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刚性作用,更好推动形成漓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漓江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确保本次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共同努力,协作配合,抓好法律实施,树立法律权威,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地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宋震寰,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卢万兵,副主任委员席扬、黄锡玉、叶俊茂,委员黄远林、宋海农等参加会议。

  

  (陈玲玲/图文)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3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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