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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栗战书主持

发布时间:2022-03-1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栗战书主持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5人,出席167人,缺席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下午和6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总结工作客观全面,分析形势清醒精准,设定目标科学合理,部署工作细致务实,通篇贯穿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和落实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是一个旗帜鲜明讲政治、凝心聚力谋发展、踔厉奋发向未来的好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今年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修改充实,共修改92处。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22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等作了认真分析,在主要任务中作了相应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主要宏观政策取向、主要任务基本协调匹配,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耀斌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和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82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218185.08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6日下午和7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7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各项草案进行了审议,分别提出了一个修改法律的决定草案、一个决定草案修改稿、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四个审议结果的报告、一个修改法律的决定草案、一个决定草案修改稿、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并决定将修改法律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修改稿、两个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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