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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护士法解决护理人员缺口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医疗是民生之需,医疗卫生事业关系着亿万人民的健康和幸福。每年全国两会上,医疗卫生领域都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今年,围绕着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科技助力老年人就医、完善护理执业体系等内容,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近年来,农村癌症筛查早诊项目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已累计发现肿瘤患者21.5万人。”3月7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二场“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内镜科主任王贵齐提到了这样一项数据。这既表明了对重大疾病预防关口前移的必要性,也反映出基层医疗机构对疾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共有104.4万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9万个。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也被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基层医疗机构肩负着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以及公共卫生等工作,也承担着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等任务,是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终端。”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认为,“强基层”是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必要基础。

  近年来,我国基层医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耿福能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础领域仍存在薄弱环节。比如一些偏远地区卫生室、诊所存在基础硬件条件不足、基本医疗设施缺乏、药品种类不够齐全等问题。同时,乡村医生队伍存在学历较低、人才结构老化、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较低、技能配置不能满足临床所需的现状。

  “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重点在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配套设备,改善软硬件条件,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能力,改善基层医疗人才结构。”耿福能建议,应保障资源投入及科学合理配置,加强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等技术培训。

  长期扎根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涿州市刁四村卫生室医生周松勃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暴露出的软硬件缺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有着切身体会。

  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周松勃认为,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和附属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同时加大对设备配备和更新的投入,提升基础诊疗能力。此外,要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效率。

  乡村医生是广大基层群众卫生健康的“守门人”。受制于条件艰苦、待遇不足、晋升空间小等原因,部分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存在人才短缺、年龄结构偏大、新老交替断层等问题。

  “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人才队伍,是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唐山市工人医院院长胡万宁建议,在提高基层医疗人才待遇的同时,利用好上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完善奖励、晋升机制,进一步为他们打造良好的发展平台。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免除他们留在基层的后顾之忧。

  应用信息技术助力就医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中国经济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约2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4.2%。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补齐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安化县乐安镇青峰村党支部书记肖又香注意到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就医难问题。她建议利用信息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远程会诊平台,打通大城市医院、医疗专家为基层病友远程会诊的服务通道,利用远程医疗来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最后一公里”。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则关注到了老龄化带来的慢性病问题。他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慢性病患者比例不断攀升,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慢性病管理服务,以惠及更多慢性病群体。

  “人工智能技术在基层医疗的应用,为解决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慢性病管理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刘庆峰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将智能语音外呼作为公共卫生服务手段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当机器效果达到或超过人工水平时,可以和人工服务一样计入家庭医生工作总量,以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短缺等难题。此外,应考虑将基于人工智能的基层精细化慢性病管理服务纳入医保收费目录,以进一步鼓励人工智能慢性病管理模式的规模化应用。

  完善护理员执业体系

  面对人口老龄化,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护理学会名誉理事长李秀华更担心的是护理人员缺口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注册护士达到502万人,但每千人拥有的护士数量仍偏低。

  如何改变这种供需矛盾现状?李秀华建议尽快出台护士法。“目前我国实施的《护士条例》是行政法规,在护士权利保障的强制性和约束性方面较弱。”李秀华认为,出台护士法,能够从法律制度层面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岳阳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胡春莲也在今年领衔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护士法的议案。她补充指出,出台护士法,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护士的尊重,更有助于解决护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比如进一步明晰护理事业发展中需要界定的基本业务范围、处方权限,以及各类专科护士的准入条件、执业范围及管理规则等。

  谈及护理工作,护工又是一个绕不开的群体,一直以来,围绕护工的“存留”问题,争议不断。在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朱同玉看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医疗和生活护理需求矛盾凸显,一方面护士离职率高,另一方面护工服务和管理规范性问题又极为突出,反映了我国护理体系亟待完善。

  针对护工群体,朱同玉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护工多为患者及家属自行聘用,医疗机构对护工执业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护工乱收费、争夺患者等乱象频发。由于护工无准入标准,缺乏规范化培训,也导致护工多为“零经验上岗”。

  对此,朱同玉建议,应完善护理员执业体系建设,根据工作内容和职责不同,建议将护理体系分为护理员、助理护理、医疗护理和护理科学研究等不同层次,分难度、风险由不同人员承担,并形成监管体系。

  “要落实护理员由医疗机构统一聘用和管理制度,借鉴国际上‘零陪护’的通用做法,将生活护理作为患者康复的一部分,交由医院统一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护工由第三方管理导致的弊端,提高医疗安全性。”朱同玉指出,还要建立我国医疗护理员的培养和使用体系,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认证制度,制定合理的护理价格体系,将生活护理的部分费用纳入医保体系,由社会和家庭合理分摊费用。(记者 赵晨熙)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3/6a6a84bf04004c3694df290031520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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