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全国人代会】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发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调研记
“7年时间,共享电动自行车从一个新兴产物到如今司空见惯,其管理工作却仍在‘摸着石头过河’。论其使用率,共享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大多数城市居民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论及数量,比出租车庞大得多,却没能像出租车行业一样,有专门的交通运输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专司其职、规范管理。”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在云南省政协提案委的牵头组织下,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省、市、区四级政协委员联动,就“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发展”开展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看现状:共享电动自行车成市民出行重要工具
有关数据显示,当前,全国超过1000个城镇投放了1000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规模超过2亿人。
在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云南博亚医院门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看到,三家企业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摆放整齐,从医院出来的市民打开手机扫码、查看剩余里程后,几秒钟就能骑行出发,十分方便快捷。
“共享电动自行车让我的出行十分便利。”在昆明工作的李春说,他准备去参加一个重要会议,午休时间便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来医院做核酸检测。“从单位到医院,打车软件给出的价格在10元左右,而乘坐公交至少需要半小时,中途还要步行数百米。相较于上面两种出行方式,我觉得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更为方便。”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刚介绍,截至目前,昆明主城区共有美团、青桔、哈啰三家企业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主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初步统计为12万余辆。
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相关数据显示,自2016年底有关共享自行车企业进入昆明运营以来,昆明市主城区非机动车出行分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16年的21.3%上升至2020年的29.8%,在缓解昆明市主城区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公众对选择低碳出行方式的接受度和意愿度不断提升,共享电动自行车显现出对高碳出行方式较强的替代效应。”在调研中,一位企业负责人说,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用户中,有30%的用户以共享电动自行车替代了原先以小汽车和摩托车为主的高碳出行方式。
代表、委员们在调研中还了解到,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不仅促进了电池产业、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有效拉动了相关行业就业。
邹健是共享自行车企业的一名路面维保人员。几年前,邹健还在为工作、生计而发愁,自从共享自行车进入昆明后,他通过培训成了一名共享自行车的维保人员,主要负责路面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日常整理、维护、保养。通过自身努力,邹健目前每个月可以拿到4500元至5000元的工资,不仅解决了家庭开支,还能为在老家的父母寄去一些生活费。
看短板: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频发
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乱象。代表、委员们在走访昆明市广福路、日新路等路段观察到,少部分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依旧存在乱停乱放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
与共享自行车不同,共享电动自行车相对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流动性,给骑行安全带来了隐患,也增加了城市管理者管理的难度。代表、委员们不时看到,在非机动车道上,共享电动自行车、个人电动车、自行车等交织在一起争夺路权,少部分骑行者还无视交通信号灯,逆行、闯红灯等现象时有发生。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阚永富介绍,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在对共享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相关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然而,由于共享自行车的公共属性,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涉及共享自行车骑行者违法行为时尚有一些难点问题需要解决。
随着调研的深入,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存在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一方面是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今后如何发展,在国家部委层面还没有形成共识,地方管理缺少顶层政策法规指导。另一方面是受限于城市对慢行交通系统的整体规划和保障不足,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城市中的路权未得到充分保障。
看变化:从无序扩张到有序管护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处处长金小海介绍,在国家层面,共享自行车管理纳入了都市公交慢行及绿色出行体系,由交通运输部负责。2017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十部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后再也没有颁布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
金小海说,在没有上位法支撑下,昆明市“因城施策”,出台了一些“土政策”“土规定”,从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动静态交通秩序、规范设置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限制共享电动自行车无序投放等方面作出规定。自2021年8月10日起,昆明市统一按照新标准和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分配数额,对在昆明市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启用全新防伪牌照,严格实施“一车一牌一码”。
2021年9月,昆明市通过公开招标从17家单位中选取了美团、青桔、哈啰三家企业,签订经营协议,确定投放车辆数额并完成上牌工作。同时确立第三方责任单位进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停车秩序维护,对街面无序停车进行劝导和规整,以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顽疾,使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从无序扩张到有序管护。
阚永富介绍,自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昆明出现开始,市公安交管部门就立足本职,主动与市城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联系、对接,积极探索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服务措施,多次邀请在昆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就深化警企合作、共治自行车交通乱象进行座谈,在向共享自行车管理先进城市的公安交管部门咨询相关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别与有关运营企业签署了《关于加强昆明市共享(公共)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合作细则》《关于加强昆明市共享(公共)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等合作文件,全面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通行秩序管理。
针对昆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数量多、出行总量大的实际情况,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依托在主城区设立的28个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警示教育点,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逆行、驶入机动车道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及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自2016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先后对21.5万余名共享自行车骑行违法者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
提建议:完善制度有序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昆明城区能不能划定专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停车点,增设充电桩?”“针对没有规范骑行、停放的骑行者,营运企业能否将其纳入骑行诚信体系,限制、禁止其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相关职能部门能否加强监管,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挤占公共空间,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甚至堵住盲道等情况,及时责令运营维护企业进行整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边走边看边思考。
2017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十部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个‘不鼓励发展’的表述,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行业存在车辆超标、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隐患突出、车辆运行风险高、电池污染等5个方面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张慧说,随着各地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的上述问题已经能够通过合规产品及技术手段得到全面解决,行业正逐渐步入安全化、规范化发展态势。为此,张慧建议,应考虑将“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表述改为“安全、有序地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全国人大代表陈科含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应牵头制定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国家标准,从共享电动自行车生产、运营、管理等各个维度指导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共享电动自行车是缓解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的选择之一,其方便快捷、随骑随走的特点,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但受顶层设计滞后的影响,各地在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方面政策不一,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和向红提出,国家层面要尽快出台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和退出、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配置标准、车辆安全性能约束、保险购买、使用者注册、停放区域设置、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范和政策,便于各地一线执法部门能够有效进行管理。
“目前,没有任何一份文件具体明确和支持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共享自行车管理的牵头部门虽是交通运输部,但分解到各个城市,更多的是将管理职能划分给城市主管部门履行和落实,缺乏清晰合理的顶层设计。”全国政协委员杨晓红建议,由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出台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政策和管理办法,在国家层面形成发展共识,确保行业能够规范有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代俊峰建议,要加快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国家层面还未给予共享电动自行车明确定位,缺乏准确的发展政策导向和鼓励发展的政策环境,各地政府对政策方向仍持观望和审慎的态度。”全国政协委员刘卫红建议,国家层面要尽快出台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云南省政协委员陈维镖提出,从省级层面来看,各地可以结合属地发展状况,先行先试,制定“一城一策”的管理规定,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与城市发展有机融合。同时,城市要为共享自行车让出空间,加快共享自行车停车场建设,以解决共享自行车乱停放的问题。建议在公交车站、地铁站点、大型商业中心、公园、学校等场所为共享自行车规划建设专用停车位。
“共享电动自行车治理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治理体系完善与否和治理能力高低。”云南省政协委员、昆明市政协委员张姝提出,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要充分整合资源,协同解决问题,进而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就昆明而言,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在快速扩张后,目前整个行业已经进入调整期。”委员们建议,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对共享自行车的使用需求情况以及具备停放非机动车条件的道路资源情况进行摸查,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来确定每年共享非机动车的控制数量,督促企业有序投放,从源头减少因停放资源不足而产生的无序停放问题。
昆明市官渡区政协委员农瑞绿建议,政府要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未按照主管部门所给的配额投放共享自行车等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退出市场,形成震慑作用。(吕金平 高月英 和士勇)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2/daibiaofengcai_0228/16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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