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3-0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2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八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保障。现对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度全省大气、水、土壤、生态系统环境状况,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举措、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民族工作法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乡村全面振兴,依法加强民族事务治理等情况,以及推进新时代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打算等。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审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重点报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为国家及省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情况,指导市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情况等。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充分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劳动力供需平衡和高素质劳动力满足企业需求情况,政府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情况,就业长效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统筹保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高等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提升,服务“三地一区”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等工作举措、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包括履行审级监督纠错职责、履行再审监督职责、审理刑罚与执行变更案件、审判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案件质量和审判流程监管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包括落实“件件有回复”、创新公开听证等办案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挥监督纠错职责、控告申诉案件诉源治理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耕地“非粮化”、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报告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投向布局、改革进展、绩效监管、保值增值、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安排和建议。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情况,中央及省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目标任务确定、重点工作推进、组织要素保障等方面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工作举措、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方向、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重点报告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半年工作安排以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和省级政府投资安排使用等情况。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1年省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以上3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老年教育“三个纳入”、促进老年教育加快发展、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至6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法律法规中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情况;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实施“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执法检查拟安排在5月至7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等各类主体落实法律责任情况;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规划、制度、机制等建设情况;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情况;绿色发展情况;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执法检查拟安排在8月至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一年来总体情况,包括法律学习宣传、遵循五条原则和坚持四个底线任务等情况;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扶持措施制订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及修改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统筹保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适时修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备案工作行为。加强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刚性约束。增强备案审查业务能力。指导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工作落实。完善省本级和推进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根据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组织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后述职。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常委会任命的省“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021年度述职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根据《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报告处理工作。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21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2022年监督工作,要在省委及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定位,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把加强监督与提供支持有效结合起来,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形成加强改进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市县人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2年度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议题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

  监 督 议 题

  责任单位

  3月份

  常委会会议

  

  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21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办公厅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5月份

  常委会会议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人事代表选举

  委员会

  7月份

  常委会会议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财政经济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决算的报告

  预算工作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检查《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审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9月份

  常委会会议

  

  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监察和司法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充分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社会建设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统筹保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

  农业与农村

  委员会

  11月份

  常委会会议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预算工作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

  财政经济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城乡建设环境

  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

  12月份

  常委会会议

  

  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

  办公厅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预算工作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社会建设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农业与农村

  委员会

  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人事代表选举

  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c1c4dbd5b26146f3895553ae580182c5&strColId=0c7d727696e545e482040764ce4eaa9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