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8号

发布时间:2022-03-05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2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1998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31335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