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重庆:禁止私家车以“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客运经营

发布时间:2022-03-05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人大网

  新修订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私家车以“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客运经营

   11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以地方立法形式,禁止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即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条例》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概念,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并且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条例》还规范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并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且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

  此外,在维护道路安全方面,《条例》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终生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酒后教学或在教学期间离岗,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列入教练员失信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活动。

  

  记者|颜若雯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重庆日报 https://epaper.cqrb.cn/html/cqrb/2021-11/29/002/content_rb_293254.htm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31338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