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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领会好发展好历史决议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布时间:2022-02-26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3处提出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

  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行总结,从面向未来的战略高度作出部署。

  《决议》第四部分用“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作了进一步概括。其中,在第三个“明确”中,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阐述,深刻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关系。

  《决议》第四部分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决议》第七部分指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这些战略思想和创新理念,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深化和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上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举的旗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苦斗争和艰辛探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决议》充分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展和成效。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第四,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第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

  截至2019年底,30个省(区、市)制定或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9个省(区、市)制定或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序推进民主选举,28个省(区、市)实现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统一届期,参选率达到90%以上。

  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全国98%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在实践中,超过99%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民主选举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历次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民参选率均保持在90%左右,保证了选举结果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意愿。亿万中国人民,切身感受到了含量高、成色足的真正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从根本上解构了西方民主话语霸权,为构建人类民主话语新秩序开辟了新道路。对于在全球民主政治领域构建我国国际话语权和构建人类民主政治话语新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凝聚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45次提出强调“民主”。积极发扬党内民主,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不断丰富、民主渠道不断拓宽,民主执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绽放着政治文明的绚丽花朵。

  (作者为《中国人大》杂志社总编辑)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llyj/1352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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