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财经委召开《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立法推进及代表建议办理座谈会
2月23日上午,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何刚主持召开《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立法推进及代表建议办理座谈会,听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立法推进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通报了六盘水市代表团彭纪星代表提出“关于尽快修订《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第527号)”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座谈商讨有关问题。
会议认为,“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既是民生之基,也是人民之盼。近年来,人大代表高度关注《条例》实施情况,多次提出修改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管理的需求不断提高,各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需要。
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条例》修改的进程,立法调研要围绕近年来人大代表反映的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选举难、老旧小区管理难、物管费收缴难、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和监督难,政府监管部门责任不清楚、小区公共收益受侵害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规范以及《条例》部分条款与《民法典》相冲突、对物业企业的失信惩戒没有明确规定、对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缺乏有效指导等诸多问题,采取对法条、列提纲、搞调研的方式,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修改意见,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会议强调,《条例》修改内容多、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百姓关注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起草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加强沟通、密切协同、全程跟进,有力有序有效展开。特别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亲自主抓,既让第三方参与立法发挥作用,又要全程参与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环节,切实解决立法中矛盾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制定立法调研工作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展开、稳步推进。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剑川、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省司法厅副厅长胡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春以及起草专班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供稿 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 徐皓月)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rdjj/52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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