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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力量 共建美丽中国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等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1月17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交流会在京召开。此次会议以现场+视频形式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丁仲礼出席会议,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主持会议。

  回顾2021年,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加大立法监督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扎实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依法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了显著成效。

  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继续推进原子能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国家公园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等的制修订工作;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立法研究论证等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并结合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交流会上,环资委公布了今年多个工作重点,涉及对多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工作、两项执法检查工作以及专题调研等内容。

  填补空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生态环境资源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相关法律达到31件,还有100多件行政法规和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回顾2021年,我国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立法可谓重磅频出——

  2021年3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长江流域正式开启了法治化保护的新模式。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2021年12月20日,黄河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继长江保护法后我国立法保护“母亲河”的又一座丰碑,意义重大而深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常委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湿地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两部环保领域法律。其中,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次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的专门立法,用制度规范保障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噪声污染防治法聚焦共性需求,利用法律制度规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要。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用立法积极回应人民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创新立法方法、立法方式。环资委共牵头起草法律3件,进行审议法律草案两件,开展4个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积极推进7部法律的修改、修订和制定工作。

  记者从交流会上获悉,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原子能法、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的制修订工作。

  久久为功强化法律实施监督

  持之以恒,持续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工作,打出人大生态环境法律监督组合拳。

  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六年听取国务院年度环保报告。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固废法执法检查,聚焦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关注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四年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执法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执法检查中,13个省、区、市人大专门组织24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带头贯彻实施法律,就地就近就便开展监督,拓展了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这一做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尚属首次。

  据悉,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并结合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此外,将继续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研究落实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环资委还将就生物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勇于创新积累地方立法经验

  近年来,各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健全污染防治立法,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开展人居环境立法,推动资源节约立法,环境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数量明显增加。

  此次会上,31个省、区、市地方人大就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作了交流发言。一些地方创新做法引人关注。

  比如,云贵川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开展赤水河保护共同立法,实现了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为流域保护地方立法探索新路子、新模式。又如,在京津冀三地创新实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同步立法、同步检查的基础上,京津冀晋四省市人大又首次就大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利用开展联合调研,共同助力实施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此外,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中,既有贵州、青海、福建、江西、云南、西藏等制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法规,又有辽宁、山东、广东等省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小切口立法,全方位织密了地方环境保护法制“保护网”。这些地方立法的鲜活经验,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现有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含决定)1145件。2018年以来,制定修订563件(次)。其中,新制定186件。目前,已经基本构建起与国家法律相配合、与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环境资源法规体系,谱写了地方环境资源立法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lfdt/135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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