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工会维权服务手段!新修改的《工会法》有这些亮点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工会的地位作用,十分注重加强工会法律制度建设。1950年颁布的工会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出台的三部法律之一。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21年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工会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工会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根本遵循,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突出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坚持从国情出发,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是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会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一致。
五是坚持必要性原则,根据党中央精神和现实需要,确有必要的才作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保持现有法律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
二、《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原有《工会法》共有7章57条,修改后的有7章58条,共修改了23条,新增1条,主要有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工会法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明确规定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
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会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政治保证,为工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是完善指导思想。工会法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工会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这就为工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不断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把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三是扩展基本职责。工会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中国工会十七大将工会基本职责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在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权和服务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二者紧密联系、相互支撑,在实践中要一体谋划,共同推进。
这次修法对工会基本职责的扩展,顺应形势发展,契合职工需要,符合工会实际,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为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四是完善入会权利。工会法明确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些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工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保持关于工人阶级特征表述不变的情况下,赋予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入会权的权利和职责,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入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
五是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工会法增加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部署的重大改革,是党中央交给全总牵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次修法将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化,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为各级工会在履行政治责任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抓住契机完善机构设置、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六是丰富工会维权服务的手段和内容。工会法在“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之后增加“等”字,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新增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规定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
增加工会对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增加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教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的事项中,增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
这些规定,回应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工会拓展维权服务范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七是做好法律衔接。2021年通过的法律援助法规定,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其相关规定。
工会法据此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同时,修法过程中还力求做好工会法与民法典、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保障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一致性。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2/fazhixuanchuan_0129/16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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