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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人大:立足“小切口” 做足“小快灵” 确保良法善治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自觉担负起立法工作的神圣职责,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开拓进取,真抓实干,高质量制定通过一批管长远、利民生的地方性法规,有力推动法治忻州建设。

  

  驰而不息 周行不殆

  镌刻忻州立法纬度

  五年艰辛探索,五年执着追求。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16部条例,作出4个法规性决定,批准1个法规性规定,以立法丰硕成果为建设法治忻州贡献了人大智慧,体现了人大担当,展示了人大作为。

  2016年,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开启了忻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新纪元。2017年,制定《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批准《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18年,制定《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忻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2019年,制定《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忻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作出《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忻州市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决定》《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忻州段生态保护实施禁牧的决定》,制定《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忻州市杂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2021年,制定《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条例》《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作出《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

  

  突出特色 以民为本

  提升市域治理水平

  五年来,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突出地方特色,创制性开展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工作围绕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精细化治理等重大事项,用良法保障善治,蹚出一条忻州法治建设的新路。

  围绕环境保护。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致力于推进环境治理。制定《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忻州段生态保护实施禁牧的决定》《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条例》《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守护绿水青山,为忻州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历史文化保护,制定了《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有效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与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围绕城乡建设和管理,制定了《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忻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法规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围绕保障安全、改善民生,制定《忻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行提前介入制,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制定《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作出《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

  围绕促进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杂粮产品质量,推进杂粮全产业链开发,开展小块灵小切口立法,量体裁衣、解决问题,制定《忻州市杂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围绕优化营商换进,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忻州市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决定》。

  围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总结和固化司法实践经验,细化和规范公益诉讼工作,凝聚和增强各方面的合力,满足人民群众公益保护需求,作出《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

  

  建章立制 培养人才

  完善立法制度体系

  立法是一项严密复杂且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一部法规的出台,凝聚着社会各方面的智慧与心血。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制定了《忻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和《忻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制度,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面对立法的繁重任务,切实提高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打造过硬的立法队伍是市人大常委会面临的紧迫任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4批390人次参加立法培训;选派8批56多人次参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举办的立法学习培训活动;引进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人才充实立法队伍;选派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才担任法制委负责人;加强同外地市人大的交流,选派年轻干部到省人大常委会跟班学习;组建立法“智囊团”,分批次选聘12名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影响力强的专家学者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协助开展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等工作,为忻州市立法注入新鲜活力;依托中央政法大学等一流立法机构,借助“外脑”推进科学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珍亲自为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定调把脉;实行双组长负责制,保证立法成效,人大及政府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躬身入局,亲自修改论证,保证立法质量;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形成衔接紧密,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上下协同,共同努力的良好立法局面。

  

  深入调研 广集民意

  确保体现人民意志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工作顺民心得民意,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五年来,开展立法调研活动102次,充分倾听民意,吸纳民智,使立法更好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

  根据《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点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忻州市忻府区高城乡、豆罗镇、长征街办事处等地设立12个基层立法点,立法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被充分发挥出来,极大推动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全市366个人大代表联络站(点)作用,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活动,征集立法修改建议意见4670余条。同时,法规草案在忻州人大网公布并征求意见成为立法工作新常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正通过多元渠道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关山飞渡尘未洗 策马扬鞭再奋蹄”。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市战略部署,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努力书写新时代忻州立法工作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2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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