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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亚枫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效,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力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hljrd.gov.cn/web/news/authority-detail.html?nid=7064&cn=decision&li=y&t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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