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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为党的二十大创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hljrd.gov.cn/web/news/authority-detail.html?nid=7066&cn=decision&li=y&t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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