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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民法典]能离?不能离?民法典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2-01-22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核心提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美满婚姻是很多人的梦想。而在现实中,夫妻之间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分歧,导致婚姻关系出现裂痕。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基础丧失、难以维系的婚姻,法律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的选择。但稳定的婚姻关系不仅关乎家庭幸福,更牵系社会和谐。面对当事人离婚的诉求,立法者出于防止公民轻率离婚的考虑,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审查标准设置得较为严格。那么,民法典背景下,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司法标准是怎样的呢?

  【典型案例】

  刘某与关某于2020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后,迅速确定恋爱关系,当年国庆期间登记结婚。婚后,妻子关某发现刘某游手好闲不顾家,加之二人生活习惯存在很大差异,便常常吵架。结婚半年后,关某偶然得知刘某一直与一名曾和他同居多年的女子保持联系,且在婚内多次假借出差名义与该女子约会。关某与刘某理论,刘某情急之下欲动手打关某,关某离家搬回娘家居住,并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法官说法】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佩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就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王佩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依据这一条规定,我们可知法律上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定有4种明确界定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目前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民法典明确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因此对于存在这种情况的离婚案件,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依法会准予离婚。需注意的是,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此处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如果以此提出离婚,在证明该事实时需提交充足证据证明。第二种情形是夫妻任意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一般是指以殴打、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提起离婚的一方通常是受害方,如果经调解受害一方不予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会准予离婚。第三种情形是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这里法律列举的恶习只有赌博和吸毒,但具体判定时不仅限于此,具有类似恶劣性质的行为都可以被归为这一条中的恶习。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此处需注意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如果其他原因导致的异地居住将不被认定为这一条中的分居。

  但是,法律明确列举的情形,并非公民诉讼离婚的必备条件。除法律明文提到的上述情形外,民法典也设置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兜底性条款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形。因此,如果存在其他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另外,即使存在法律提到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但未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过调解有望和好的,人民法院也可能不判处解除婚姻关系。具体到案例中,我们可知这对夫妻的婚姻状况中并没有民法典明确列举的4种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因为刘某虽有出轨嫌疑,可出轨并不等同于同居,且二人分居时间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时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关某的离婚诉求一定不会被支持。法官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另外,民法典基于尊重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等方面的考虑,特意增加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律被认为是当事人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一再提起诉讼,说明其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想法十分坚决,此种情况下,如果不准许离婚则不合情理。据此,初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1年,夫妻感情并无改善的,夫妻一方再次提起诉讼,一般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其离婚诉求。

  只有小家安稳幸福,国家才会安定和谐。法律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但也不支持冲动轻率地作出离婚的决定。法律上对于诉讼离婚设置的条件及程序要求并非为离婚设置障碍,而是以制度的谨慎来提醒每个人要珍视婚姻,用心经营感情,切莫将离婚作为解决夫妻矛盾的筹码。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fztd/1347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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