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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江西省2021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2年1月1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朱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21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预算草案。会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预先审查的基础上,会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预算工委对预算报告和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了初步审查意见。财经委员会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预算执行稳中向好

  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2.3亿元,增长12.2%;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8.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支出6778.5亿元,增长1.6%。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71.8亿元,下降4.2%;支出3594亿元,下降10.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6.9亿元,增长33.6%;支出27.1亿元,下降14.9%。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45.7亿元,增长16.8%;支出2283.3亿元,增长14.2%;本年收支结余62.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09.5亿元。

  2021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2.8亿元,增长88.7%;支出998.2亿元,增长13%。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0.5亿元,增长26.5%;支出255亿元,增长8.8%。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1亿元,增长8.3%;支出10.3亿元,增长80.3%。省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78.3亿元,增长28.8%;支出1256.4亿元,增长14.9%;本年收支结余2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66.7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一年来,面对风险挑战增多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并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零基预算;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完善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重大战略重要任务财力保障,持续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与此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引起重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预算收支不及时不均衡;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还不充分;少数地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压力较大;有的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等。对这些问题,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安排稳中有进

  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52.5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下同)增长5%,加上中央各项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减去上解中央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预算财力6088亿元;支出安排6088亿元,比2021年汇总预算数增长0.4%。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74.7亿元,下降36.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再融资专项债额度等,减去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预算收入总计2254.5亿元;支出安排2254.5亿元,下降37.3%。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4亿元,下降37.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等,减去调出资金,预算收入总计31.6亿元;支出安排31.6亿元,增长16.5%。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91.3亿元,增长1.9%;支出安排2353.6亿元,增长3.1%;本年收支结余3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47.1亿元。

  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8.5亿元,增长6.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减去补助市县支出、上解中央支出等,预算财力954.8亿元;支出安排954.8亿元,较2021年支出预算数增长7%。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9.6亿元,增长6.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再融资专项债额度等,减去补助市县支出、专项债还本支出等,预算收入总计159.8亿元;支出安排159.8亿元,下降37.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9亿元,增长27.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等,减去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等,预算收入总计10.7亿元;支出安排10.7亿元,增长3.9%。省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7.4亿元,下降2.4%;支出安排1302.8亿元,增长3.7%;本年收支结余-55.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11.3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013.3亿元,控制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009.4亿元以内。会前,财政部下达我省2021年剩余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亿元;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64亿元,均已编入2022年预算草案。经大会批准后,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0834.4亿元。2022年,全省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754.9亿元,债券付息支出314.8亿元(不含2022年当年发行债券付息)。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体现了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等工作需要,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省实际,总体可行。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21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省级预算草案,批准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25亿元。2022年全省预算待各设区市、县(市、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省人民政府汇总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省级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依法编入本级预算草案或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三、做好2022年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第一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施更加有效的积极财政政策,助力全面建设“六个江西”

  大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落实落细减税降费和纾困帮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支持商贸、交通等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统筹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提升省会经济首位度。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二)加大更加精准的社会民生投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建立健全民生实事工程的筛选确定、评价考核等工作机制。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深化高校“双一流”建设,保障义务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救助费用保障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事业财政投入,完善三孩配套支持政策,全面推进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推进更加有力的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深化省以下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等全过程绩效管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快重大项目支出进度,加大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提升预算执行约束力。

  (四)树立更加牢固的财政底线思维,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完善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将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今后债券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健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加大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持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政策,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强化社保基金绩效管理。

  与此同时,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2022年省民政厅等104个省级部门预算草案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安排,大会在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预算工委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对2022年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草案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安排进行了重点审查,审查报告附后。

  附件:关于2022年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草案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报告

  附件

  关于2022年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草案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报告

  为做好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对2022年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草案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工作,财经委员会在会同预算工委集中审核和专题审议以及预算工委预先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2022年省民政厅收入预算总额为16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61万元,教育收费收入9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25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741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6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9万元,项目支出8418万元。202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23.2亿元,提前下达22.2亿元,预留1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近年来,省民政厅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和我省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逐步加大民政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强化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为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良好保障,全省民政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民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多项民政重点工作得到国家民政部肯定和中央主要媒体关注。2022年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较以往更加完整规范,如提前下达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2734.47万元、对同类项目进行了归并整合等,各项预算收支较为清晰合理,总体可行。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提前下达22.2亿元,占预算总额的95.69%,年中根据因素法进行最终分配清算,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总体可行。

  二、审核审议和审查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

  在审核、审议和审查时,审核组以及预算工委就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存在的部分单位预算支出编制不够规范、不够精细以及部分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存在的未详细说明因素分配具体测算方式、市县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缺乏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表等相关资料以及基层民政建设有短板、专项资金监管有不足、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有滞后等具体问题,提出了要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支出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加大养老服务事业财政投入、健全社会养老机构的财政扶持机制、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力度等意见建议。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对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措施,积极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如省财政厅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梳理规范现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调剂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审核,对年末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占其部门决算支出比重超过省直平均水平10%的,在正常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的基础上,再按10%的比例扣减结转资金等。同时,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新增安排1亿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总额达1.5亿元);加上彩票公益金继续安排1亿元,两项共计2.5亿元。省民政厅完成了2022年部门预算草案、项目说明书的修改调整,重点对预算支出编制不够完整、不够规范、不够精细的问题进行认真复核,将2022年提前下达春节走访慰问经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经费、2022年省级福彩公益金等属于省本级使用的项目支出7665.19万元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等。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指导各地持续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并加大关爱力度;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

  三、意见建议

  (一)部门预算方面

  1.合理精准测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省财政厅要继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科学合理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严把财政支出关口,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省民政厅要进一步加强部门收入统筹,将可预见的收入尽可能编入年初预算,提高预算完整性,进一步完善项目文本和有关说明,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2.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性。省民政厅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问题,建立健全项目库和项目实施进度清单,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尽早谋划项目前期准备、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建立项目支出绩效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机制。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要进一步强化对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切实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3.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省财政厅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部门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指导监督。省民政厅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对二级部门预算单位的管理指导及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方面

  1.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关系民生,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在基层。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内容、享受政策红利。

  2.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在线业务办理、运转流程查询、风险自动预警等内容的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障一卡通、预算管理一体化等系统对接,通过线上监测与线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运行等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确保专款专用,严防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

  3.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机制。规范资金分配、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程序,对享受救助补助政策人员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完善城镇贫困群众脱贫后的帮扶制度,防止脱贫后又返贫;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简化申报程序;加大资金检查力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增强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民政其他工作方面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及《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事业财政投入,健全社会养老机构的财政扶持机制,提高养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支持乡镇敬老院改造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

  会后,省财政厅要继续加强对省民政厅等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监督,共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省审计厅要加强2022年省民政厅部门预算执行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将其纳入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为今后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2022年省民政厅部门决算草案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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