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正谱代理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之年。省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持续用力办好“三件大事”,深入落实重大国家战略;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绿色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生态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当前和长远,有效扩大投资、扩大消费、扩大就业,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奋力开创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河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2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河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河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河北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的决议
(2022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北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预算草案,同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北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省本级预算。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范照兵常务副主任所作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深化联动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奋发作为,高效履职尽责,不断推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明耀院长所作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丁顺生检察长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2/01/20/1008644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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