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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四号)

发布时间:2022-01-0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十四号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奇凡调离自治区。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奇凡的代表资格终止。

  包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江涛、李光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开、杨玺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科右前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惠民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赤峰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那顺孟和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廉素、刘廷山、布仁其木格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功明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乌海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敏谦、于杰武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阿拉善左旗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波、陈万民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阿拉善右旗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瑞平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那顺孟和、王波、廉素、赵江涛、李光、王开、杨玺、孙惠民、刘廷山、布仁其木格、陈功明、胡敏谦、于杰武、陈万民、杨瑞平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那顺孟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王波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廉素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李光、王开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杨玺的自治区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孙惠民的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刘廷山的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胡敏谦的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杨瑞平的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郭春、李建伟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包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补选蔡明辉、姜华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呼伦贝尔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刘同香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补选张华、刘永志、王文刚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补选包献华、王芳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补选贺伟华、张慧宇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乌海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补选李俊丰、胡苏华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阿拉善右旗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刘爽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内蒙古军区补选杨小康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刘爽、杨小康、包献华、郭春、李建伟、蔡明辉、姜华、刘同香、张华、刘永志、王文刚、王芳、贺伟华、张慧宇、李俊丰、胡苏华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30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nmgrd.gov.cn/gg/202201/t20220107_398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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