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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暖民心 护佑幸福——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一周年之际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7编1260条,从一个人的出生到死亡,从一个家庭到整个社会,从买卖交易到财富积累……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个人参与社会的行为准则,也是一部写满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2022年1月1日,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一周年的日子。一年来,这部14万字的鸿篇巨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哪些重要的影响?给人民群众带来哪些实在的好处?

  收到了“1+1﹥2”的效果

  “未满8周岁的孩子,偷偷用父母银行账户的钱给网络主播打赏5万元,这钱能退吗?在小区被高空抛物砸伤,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找谁赔偿?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就把房子卖了,要求租户搬走,该怎么办?遇到老人摔倒,扶不扶、救不救?遭遇婚内出轨,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对民法典施行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大为赞赏。

  赵良善说,民法典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还突出规定“继承人宽恕制度”“自主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传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和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

  民法典涉及面广而厚重,既解决当前问题,还与时俱进。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某些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照料的实际情况,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款的规定对于临时监护的条件、主体及其责任有利于兜牢被监护人的生存底线,为临时监护提供了保障,也为民事法律填补了空白。

  赵良善认为,民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是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民法典实施一年,收到了“1+1﹥2”的效果。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贾海明律师对此持认同观点。他说,许多之前无法可依的犄角旮旯,民法典都有所涉猎,而且都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提供了遵循。

  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

  “一个人的一生,可能不会与打击犯罪的刑法打交道,也可能不会与民告官的行政法打交道。但是,民事法律将贯穿他的生老病死,乃至胎儿时期和身故以后数年。所以,民法典姓‘民’,我们每个人都要关心民法典。因为民法典是围绕着人的权利来制定规则,从而保障每一位老百姓具有获取幸福生活的权利。”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策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硕律师言之凿凿。

  “自己的权利要自己维护。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都要认真学习民法典,自觉遵守民法典,正确运用民法典,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南新建律师说,千万不要以为只要自己不违法,就可以不学法、不懂法,很多时候是“你不管法律,法律就要来管你”——不学法、不懂法就不知道法律底线在哪里,就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踩到法律红线。他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引导全体公民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多组织开展类似于“陕西律师齐动员、上门宣讲民法典”“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制作高质量普法产品,让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进入寻常百姓家,走进群众心里面。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2021年1月,随着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宣判首案,民法典的新规定、新精神、新理念在司法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省民事审判工作开启了新篇章。

  “法官作为司法裁判者,必须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将权利保护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让民法典每个条款落地生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叡婕说。

  2021年,省高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为农民工办实事暖薪行动”,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案件审理,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久前,省高院将长达6年的9个涉及拖欠劳务费的案件全部执结,受到广泛好评。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陕西法院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要义、多措并举加强民事权利司法保障的一个缩影。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二元化的问题常被称为“同命不同价”,不仅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不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为了破解这一司法难题,省高院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2021年10月1日,又将试点案件类型从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扩大到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案件。凡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10月1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让被侵权人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救济。同时,随着赔偿标准尺度的清晰,诉前调解更容易达成共识,有利于矛盾纠纷快速化解。”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赵学玲说。

  通过审理一个个具体案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和身份权益。省高院指导推荐报送的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贾某诉李某某继承纠纷案、安康市白河县高某琴诉高某明共有物分割案分别获评全国法院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实施只是迈出第一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民法典是老百姓权益的保障法,也是公权力行使的规制法。民法典清晰地划出了‘楚河汉界’,保障泾渭分明。领导干部作为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推进者,其法律素质高低、法治理念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任颖指出,正因如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着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施行,只是迈出第一步,要真正实施好,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护身符’,还要广泛开展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尤其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民法典,通过公正的裁判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从而在群众中形成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继而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石泉县委依法治县办干部郭健说。

  “每个中国家庭都应该拥有一本民法典,在你一生的路程当中,有困惑或是想到什么的时候,你就应该去翻翻它。民法典保护我们每一个个人的权利,让中国人可以拥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对未来稳定的预期。”省人大代表、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律师的话语平实而充满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fztd/1344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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