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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让“一枚印章管审批”规范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山西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还有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我们像为承诺制立法一样,立法精准服务这项改革。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晋城市高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2019年在晋城市的市、县两级全市域推行。2020年在全省各市县及开发区全面推开。这项改革的具体做法是,将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权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并统一使用一枚行政审批专用印章进行审批。涉及本省行政区域外认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协助集中审批部门办理。省政府有关行政机关仍然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责。改革以来,市县平均压减审批环节51%,压缩办理时限50%,精简审批申请材料55%,初步实现审批方式由“碎片化”向“集成化”转变、审批流程由“差异化”向“标准化”转变、群众办事由“多门跑”向“进一门”转变,审批效率显著提高,极大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为了将这项改革引向深入,我们认真总结改革实践,从加强部门协调、审管衔接、审批监管等方面着力,制定出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明确审批监管职责

  一枚印章管审批把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权通过划转,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为了保障行政审批职权划转后部门职责清晰、工作到位,条例规定市县政府集中审批部门行使从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职权;划出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门)对划出的行政审批职权对应的事项,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政策引导、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等职责;集中审批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权时,应当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涉及本省行政区域外认可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认可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助集中审批部门办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针对行政审批的关键节点作了规定。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办理事项流程,制作办理事项指南,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模式提供政务服务,开展政务监督;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将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在政务服务窗口和网站公示。二是建立容缺受理机制,规定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目录;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缺项材料在容缺受理目录内的审批申请,应当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补交期限等。三是突出便民服务,规定市县政府可以利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服务场所等,配备代办员,开展行政审批。

  

  注重审批监管衔接

  一是职责衔接,规定集中审批部门应当与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行政审批监管衔接备忘录,确定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集中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二是业务衔接,规定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现场踏勘、现场核查、专业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的,由集中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制式证照和样本由监督管理部门的上级部门提供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申领。三是流程衔接,规定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电子化,并实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和资料,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接收,并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程序。为了各方面衔接的全面落实,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强化审批工作监督

  一方面,突出内部监督,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要求集中审批部门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满意度测评、定期回访等社会评价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便民服务专线或者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对行政审批工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法规的出台,巩固了改革成果,促进了改革深化,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公章旅行”“公文长征”“反复跑”“多处跑”情况越来越少,群众办事更方便了。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50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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