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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蒋霁等代表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我省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80号

  主办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

  会办单位: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蒋霁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建议》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经组织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会商后,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在庞大的客源市场吸引和非法利益驱动下,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无证经营”和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偶有发生,侵害了游客权益,扰乱了文化和旅游市场,损害了贵州文化和旅游良好形象。针对这些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整治旅游乱象作为保障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高位部署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旅游乱象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同时,围绕推进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多彩贵州满意旅游痛客行”等活动,着力为广大游客营造“行之顺心、住之安心、食之放心、娱之开心、购之称心、游之舒心”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成立省文化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建议。一是成立了以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卢雍政为组长,副省长郭瑞民,副省长谭炯为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市(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二是连续两年召开全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出席会议并作安排部署,强调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统筹推进旅游市场整治和旅游产业化工作,文化和旅游、公安、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强大合力,始终对旅游乱象利剑高悬、“决不护短、决不手软”、露头即打,共同守卫贵州旅游的蓝天净土。

  (二)关于“制定《贵州省旅游市场整治专案行动方案》,开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的建议。一是针对旅游乱象中“网上骗客—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接客—勾结购物场所宰客”三个阶段特点,以“购物店”“旅行社”“互联网(含自媒体)”“操作团伙”为重点,省级层面先后研究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旅游购物市场联防联治、全防全治的工作意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贵州省旅游购物市场整治十条工作措施》《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旅游购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涉旅服务行业“宰客”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0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准施策、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据统计,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全省共开展旅游执法检查行动3306次,出动检查人员15549人次。2020年7月以来,向扫黑办、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移交涉嫌胁迫、欺诈、诱导购物问题线索10件。对全省1527家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关闭投诉和舆情集中的购物店46家,立案查处涉及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政案件62起,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3家,停业整顿5家。对违法违规的旅行社、导游人员、购物店共处罚款、查补税款1100余万元,其中3名涉嫌伙同非法购物店强迫和欺诈游客购物的导游,被依法吊销导游证并移交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名导游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三)关于“督促各市(州)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本地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建议。一是今年全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目前各地均已组建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二是今年3月以来,各市(州)集中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旅游购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旅游购物乱象,严查不法旅游购物店与不法旅行社、不法导游相互串通,欺骗、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采取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贴号码签”等方式封闭式、包厢式经营,将游客隔离培训或者强迫游客买够金额、待够时间的传销式旅游购物场所;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低报价高结算、商业贿赂、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出台全省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壮大的政策,落实奖补扶持措施”的建议。一是围绕推进实施旅游产业化战略部署,今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旅游产业化推进大会,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实施意见》,明确大力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旅游业态升级行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并出台实施了细化工作方案。二是结合“黔货出山”,大力推进旅游商品贵州化工作,实施全省旅游商品“10+5个100”工程,积极开发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品牌;通过“一码游贵州”平台等,宣传、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贵州名特优旅游商品店。

  (五)关于“建立‘导游之家’、‘导游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改变导游薪酬制度和落实‘五险一金’”的建议。为落实导游人员“五险一金”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导游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和导游应当依法依规参加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导游,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下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和广大导游落实好相关政策规定,并积极引导导游服务中心发挥应有作用,切实保障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50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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