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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原港城” 周口拟为港口航道立法

发布时间:2022-01-0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周口地处河南东南,其航运枢纽、开放门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周口持续提升通航能力,推进口岸建设,发挥港口功能,培育枢纽型经济,临港经济不断做大做强。

  12月27日,《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意在为临港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问题导向 解决规划滞后无序

  周口古时就是航运发达、商贸繁荣的内陆码头,有“水陆交会之乡、财货堆积之薮”之说。2019年,随着周口港至淮安港集装箱货运航线的开通,周口港更是成为河南第一个内河集装箱港口。

  但随着周口港航建设的加快和港口码头的增多,占用航道、港口货物无序装卸等问题日益突出,整治“老破小”码头、拆除碍航建筑、港航管理职责不明晰、执法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均需法律支撑。

  本次提交审核的条例草案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条例草案在构建港航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的前提下,以问题为导向立法。如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港口和航道总体规划及周边规划的编制。针对简易码头无需批建手续、无经营许可、无序竞争,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和防洪规定等情况,第二十七条对码头设施治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绿色发展 打造智慧港航

  当前,我国已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条例草案也在多处体现出绿色发展原则,如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等,要求港航建设优先使用节能、降耗、减污、减碳、增效的设备设施,建设绿色港口航道。

  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还对船舶污染物管理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设施建设作出了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规定,包括港口经营人应按规定处理船舶污染物,不得拒收船舶送交的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等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当地政府应建设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设施,并将船舶污染物处置纳入相应的公共转运、处置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的第十二条还专门提出“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在港口、航道、航运等领域的深度应用”,让数字技术和港航建设的深度融合未来可期。

  立法便民 促进水上服务区、文化旅游区开发

  “万家灯火侔江浦,千帆云集似汉皋”是周口历史上航运业繁盛的生动写照。条例草案从打造淮河生态经济带、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区位优势入手,要求建设特色码头、专业码头、客运码头、内河航运博物馆等,提升港区的综合服务能力。还规定要注重文物保护、建设文化旅游区,传承历史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客运经营、水上服务区等便民服务保障,明确水上游览、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建立完善港航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12-27/136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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