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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时建议 精准定义涉众型经济犯罪

发布时间:2021-12-25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2月21日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认为,草案三审稿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体例更趋完整、结构更趋合理、逻辑更趋清晰,既能较好地满足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又能解决预防治理的长远需求。同时,与会人员对草案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意见。

  “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成为新型犯罪的突出表现形式,其实施的手段并非使用暴力、威胁等,而是以资本技术和经济利益来实现非法目的,使许多群众上当受骗,甚至家破人亡。”刘海星委员指出,这类犯罪组织近几年比较突出,比如,套路贷犯罪组织、网络诈骗组织、互联网金融犯罪组织等,其组织成员不仅有自然人,也有单位。草案目前没有针对当前有组织犯罪的一些新特点、新手段、新做法进行有针对性定义,建议对上述问题进行更加精准的定义。

  值得关注的是,围绕新型犯罪,最近一系列的法律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正在制定中。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伟建议,对于涉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领域的新型犯罪加强统筹把关、强化法律衔接,避免出现规定、标准、尺度不一的问题,以更好适应打击新型犯罪的形势、任务需要。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lfdt/134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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