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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12-2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12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作关于黑土地保护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的必要性,王宪魁表示,将保护黑土地上升为国家意志,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黑土地保护要求的有力举措,是保障长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需要,是完善黑土地保护体制机制的需要。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处理好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重点和难点在耕地。草案明确本法所称黑土地,涉及的地域范围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区域,土地特性为拥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耕地。

  统筹和协调是形成工作合力的关键。草案完善政府工作机制,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突出规划引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体现集中连片治理、科学编制黑土地保护规划,县级规划应当落实到地块。为摸清黑土地底数和变化趋势,草案对开展黑土地调查和常态化监测作出了规定。

  科技手段为黑土地保护提供重要支撑。草案加强黑土地保护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针对水蚀、风蚀、土壤质量下降等突出问题,明确应当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规定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壤质量、加强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为做到精准施策,草案规定对黑土地进行科学分区,因地制宜采取具体措施。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护黑土地,同时要让保护者不吃亏、种粮者收入有提高。草案明确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黑土地养护措施,国家应当建立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奖补机制,鼓励支持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

  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是黑土地保护的重要保障。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奖补资金的倾斜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应当保障黑土地保护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跨区域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

  压实黑土地保护责任,形成监督合力。草案规定,建立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黑土地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人大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记者魏哲哲)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lfgz/lfjj/50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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