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有条件乡村办学点办成小规模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1-12-2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城市和人口较多且集中的乡镇中心区域加大幼儿园布点,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有条件的乡村办学点办成小规模幼儿园……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乡村适龄幼儿能够在家门口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
根据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将在2025年分阶段逐步实现全省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和各设区市评估标准要求的目标,实现校园校舍、设施设备、教玩具图书、保教人员等配备基本满足保教需要,同时,办学点办学思想明确,保教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合格。2022年至2025年,争取每年完成25%左右的创建和评估任务。
在规划布局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以实施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原则上城市和人口较多且集中的乡镇中心区域要加大幼儿园布点,不得在小学举办学前班,现有小学附设学前班要通过资源整合,办成附设园或独立办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人口少而散的乡村可采取独办或联办的方式举办学前教育办学点,各地要加大对办学点的扶持和指导,不断提升办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办学点办成小规模幼儿园。
在加强支持保障方面,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学前教育扩资源等项目实施,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要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对在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的教师在培养培训、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提高教师待遇,引导教师安心任教。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4-17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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