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被审计单位承担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尽好责抓到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扎实整改到位。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署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按要求报送了整改结果。现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体现出3方面特点:一是政治站位显著提高,二是整改责任更加压实,三是整改合力初步形成。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周密部署审计整改工作。31个省①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抓好审计整改和《意见》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有的还与党史学习教育、巡视整改等结合。很多中央部门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审计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任务,分类施策,倒排工期,避免久拖不决。注重从自身找原因,对未尽职等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对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很多地方、部门和单位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等情形探索开展约谈,严肃责任追究。
(三)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深入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坚持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有的部门组织召开主管行业领域的审计整改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分解整改任务,推动落实整改责任。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有的建立督察执法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问责。
(四)各类监督相互贯通,审计整改合力初步形成。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对16省的373个典型问题开展专项督查;14个中央部门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审计整改效果。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问题专项行动,以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为基础,对地方财政收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银行保险机构财务会计信息及监管指标数据等3个领域进行整治。审计署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要求,并对8省和23个中央部门单位的416个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屡审屡犯现象初步得到遏制,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949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7194个、382个、1373个。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821个(占95%)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318个(占83%)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政收回结余资金等32.88亿元,中央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全口径预算和资金资产管理等整改784.45亿元,有关地方通过追缴或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1681.45亿元,有关央企通过调整账目、清收不良资产等整改1512.68亿元,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32万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435项,追责问责7700多人。主要情况是: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已整改32.88亿元,完善制度16项。
1. 关于财政资源统筹工作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对一些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部门)项目资金上年结转较大的情况下继续安排预算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结转资金、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等情况。对未按规定收回部门和央企结余资金问题,已组织收回3个部门的1.22亿元、27户央企的25.36亿元。
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问题。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未按要求公布征收方式和标准问题,财政部修订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将征收方式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对2项基金在短收情况下列支问题,财政部调减或收回了2项基金预算7.86亿元。对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未统筹使用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
三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面不完整问题,财政部已于2021年将7个部门的93家企业纳入实施范围;督促有关部门指导相关金融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上缴比例不达标问题,财政部要求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2020年度净利润的10%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缴比例由10%提至20%。对预算不细化问题,财政部推动有关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准备,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2. 关于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对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有待改进问题,2021年,财政部已将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地市级邮政局和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纳入定员定额管理;要求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将行政、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定员定额管理。对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慢问题,财政部要求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各部门至少新启动一项支出标准制定工作。截至10月,已有112个部门制定了99项专用标准和810项部门内部标准,财政部等针对中央部门共性项目制定了41项通用标准。对事业单位补助政策有待完善问题,研究分类调整完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额标准;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补助与编制脱钩,将更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尚未理顺的问题。
一是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未出台对应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问题,涉及的17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中,有1项2021年已到期取消,12项转移支付的对应领域已形成划分方案。对仍沿用原专项管理办法问题,农业生产领域事权划分改革工作正在推进,另有1项专项印发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转移支付分配不够规范严格问题。对分配中存在随意性问题,财政部起草或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16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另3项正在修订管理制度或完善分配方式。发展改革委通过修订制度、调整方向或标准等,规范了5个投资专项的资金分配。对支持方向交叉雷同问题,涉及3项转移支付,财政部明确要求不得重复获得补助,并调整转移支付的支持方向。对涉及的9个投资专项,发展改革委通过调整支持方向、明晰支持项目类型等进行整改。对未及时向地方下达问题,财政部修订了相关制度,除需与“十四五”规划等衔接暂无法落实到地区的资金外,8项转移支付的资金已下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沟通对接,对项目资金拨付情况按月调度,督促有关地方加快资金拨付。
三是对地方财政管理中财政专户监控不到位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加强专户管理,按时上报专户运行情况。对发展改革委未及时督促地方整改问题,涉及的13个项目中有8个已完成整改,通过统筹盘活、调整投资规模、加快拨付等整改2.12亿元,其中2个项目已投产。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615.16亿元,完善制度61项,处理处分312人。
1. 关于部门预算不够完整准确等问题。涉及的20个部门和98家所属单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已整改12.72亿元。9个部门已将63家所属单位全部纳入2022年预算编报范围。对部分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整了2020年度决算报表,编制2022年预算时充分预计结转资金和当年收入。对多申领或代编预算问题,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已申请退回682.18万元;自2022年起由经费使用主体直接编报预算。
2.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的问题。29个部门和176家所属单位已整改7.86亿元。
一是三公经费等管理不严问题。对超标配车、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违规发放车补问题,2个部门和13家所属单位通过封存、拍卖或申请报废等处置40辆、退还23辆,诫勉谈话等5人,3家所属单位已停止违规发放车补。对转嫁出国费用问题,3家所属单位已向资助企业或单位支付40.81万元。对无(超)计划召开会议问题,8个部门和13家所属单位完善了会议计划编制和会议审批制度。对摊派或违规收(支)会议费问题,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退还费用或调整账目234.45万元。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停止发放、从工资中扣回等进行整改,其中9家所属单位收回2510.82万元。对超标配备办公用房问题,3家所属单位对超标用房进行改造、调整为业务用房或公开招租。对违规装修问题,有1个部门已向主管部门备案,正在补办手续。
二是依托部门职能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问题。对违规开展评比表彰等问题,1个部门和27家所属单位已停止收费或取消评比表彰等,1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退还资金451.91万元。对通过出租刊号等获取收入问题,已停止合作或终止协议,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对违规投资入股企业问题,相关人员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等手续,追责问责182人。对在行业协会等兼职或取酬问题,5人已清退违规领取的薪酬,4人补办兼职手续,2人已被免去兼任职务。
三是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有禁不止问题。5个部门和21家所属单位收回资金或缴回财政5067.82万元,3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调整账目2.15亿元。
3. 关于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政府采购方面,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不完整问题,3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2021年度政府采购管理;对违规招标或转包分包等问题,16个部门和37家所属单位通过组织自查、终止合同或重新招标等进行整改。资金管理方面,2家所属单位将566.42亿元资金转存指定银行或按规定调整存款期限,其他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调整支付方式、纳入法定账户、归还原渠道等加强管理;13个部门和46家所属单位将5.86亿元存量资金缴回财政,其他部门和所属单位正在申请缴回或加快拨付进度等;1个部门已撤销2个项目并全面梳理其他项目,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不再安排或扣回已支付的相关经费35.07万元。财务核算方面,10个部门和20家所属单位上缴收入、调整账目等13.55亿元;7个部门和27家所属单位制定往来账款清理工作方案,加强对账核查,已核销、收回、上缴财政等4.97亿元;6个部门和19家所属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已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方面,17个部门和245家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培训等,改进项目绩效指标设置;7个部门和57家所属单位重新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抽查自评结果等。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89.76亿元,完善制度274项,处理处分886人。
一是对骗取套取基金问题。被骗取套取的10.59亿元中,有8.46亿元已追回,剩余计划2022年6月底前追回;同时,通过移送司法机关、罚款、加收违约金等进一步整改2.77亿元。医保局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公开曝光四川达州、河北廊坊等一批案件,形成震慑;开展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专项治理,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及时发现并处理基金违规使用情况,遏制骗取套取基金问题发生。
二是对统筹层次较低问题。医保局、财政部在推动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的基础上,推进省级统筹相关工作。对17.82万人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问题,28省已排查清理16.36万人,除部分人员已死亡或无参保意愿外,已将保障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8.44万人应获未获补助问题,9省有8.3万人获得参保补助834.89万元。对18家中央或省属单位未纳入属地化管理问题,3省10户单位的51.32万人已纳入属地管理。对公立医院未及时支付货款等问题,24省全部完成整改,拖欠货款全部结清,制定修订制度29项,处理处分31人。
三是对少拨付中央补助或少安排地方补助问题。21省73县已拨付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17.63亿元,8省10县制定了4.91亿元资金的拨款计划。对机关事业单位少缴欠缴保费问题,11省已补缴10.89亿元,3省已明确10.1亿元保费的补缴计划。对挤占挪用等问题,15省32个单位归还原渠道或调整账目4.53亿元,2省制定了5.78亿元资金的还款计划。对违规支付非基金承担的费用问题,28省已整改1.04亿元,其中追回基金0.92亿元。
2. 关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37.61亿元,完善制度48项,处理处分2人。
一是应保尽保仍有漏缺问题。对有关人员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问题,1010家单位的9.48万人已完成参保,对因超编等未参保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提出了意见。对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问题,25省对23.21万人进行了清理,除放弃参保等情形外,均已完成参保登记。对未按时足额获得补助问题,各地核实人员信息、加快资金拨付,18省已为10.4万人代缴保费830万元。
二是违规收支问题。收入方面:对少缴或截留问题,24省已追缴、补缴157家单位的保费1.09亿元;对应获未获保费减免问题,18省通过退还资金、调整企业划型等整改3354家单位的保费1.59亿元。支出方面:对重复领取待遇问题,各地通过收回资金、停发待遇等整改1.47亿元,涉及4.08万人;对挤占挪用问题,17省已归还33.38亿元。
3.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90.81亿元,完善制度13项。
一是部分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对公租房被违规占用或长期空置问题,有796套被违规占用的公租房已退出或恢复原定用途,3714套空置1年以上的公租房已分配入住;对应获未获公租房保障问题,已完成对5.57万名困难群众的调查摸底,将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对符合标准未优先改造问题,有65个老旧小区已纳入改造计划,另73个小区将逐步纳入改造计划;对已完工小区未按规定配备物业等问题,有323个小区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等完善了管理机制,引导另42个小区完善物业管理。
二是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问题。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等问题,8县归还原渠道或调整账目19.49亿元,1县出台制度规范棚改专项债券使用。对资金闲置问题,22县加快拨付进度安排使用59.8亿元,另有11.52亿元已制定用款计划。
4. 关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2.55亿元,完善制度6项,处理处分3人。对套取或挪用资金问题,25个地区通过追回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2.42亿元;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地方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闲置问题,涉及的1308.93万元通过加快拨付、上缴财政等已全部统筹盘活。对部分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建成后长期闲置问题,4县推动52个校舍维修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有36个已投入使用。
5. 关于生态环保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90.87亿元,完善制度66项,处理处分97人。
一是中央支出责任落实存在越位问题。生态环境部制定《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明确入库项目应由地方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对于申报时基本依靠中央财政的项目不予入库。
二是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对政策目标冲突等问题,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将工程目标、任务、资金等压实到省。对部分资金实际分配扩大范围问题,财政部调整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测算系数,生态环境部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资金分配依据或支撑。对退耕土地重复申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有5省通过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范退耕还林补助发放等完成整改,四川省正在核实退耕还林情况并研究处置方案。对无耕地可退申请减少任务问题,有2省已核减剩余规划任务16.33万亩,退回资金1320万元。
三是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佳问题。对动用资金修建景观工程问题,有关地方通过追缴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整改5.32亿元。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闲置资金等问题,有关地方通过追回资金、归还原渠道、统筹盘活等整改31.86亿元。对项目未按时开(完)工或效益不佳问题,有关地方加强项目管理,推进90个项目开(完)工或发挥预期效益。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有关地区通过加快下达拨付、收回资金、重新分配等整改388.59亿元,完善制度149项,处理处分32人。
2. 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48.89亿元,完善制度52项,处理处分903人。对信贷审查不严影响“房住不炒”政策落实问题,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信息共享、联合排查、联合惩戒、严格问责;4家银行收回或结清违规贷款1.79亿元,严格贷款客户准入和资质管理、强化资金流向监测。对服务小微企业有偏差等问题,2家金融机构退还不合理收费12.03亿元,规范存贷款业务管理;2家金融机构优化续贷管理规则,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贷款展期或延期,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3. 关于政府债务风险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对未严格按用途使用的413.2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5个地区通过将收支缺口纳入预算等方式,增强了对投向无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项目的186.73亿元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33个地区通过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调剂用途等整改131.5亿元,出台3项制度加强债券发行使用管理。
4. 关于税收征管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132.39亿元,完善制度27项,处理处分480人。
一是税费优惠政策未全面落实问题。对未(及时)享受税费政策优惠问题,36个地区为1.19万户企业办理退抵税费等90.58亿元。对违规收费等问题,12省39家单位通过退还费用、取消收费项目等整改1.71亿元。对多收电费或少减免房租问题,13省和23户央企已退还电费或减免房租8239.26万元。
二是违规返还税款或征收过头税问题。11省清理废止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返还政策文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等,制定修订相关制度11项。对多预征的税费,20个地区为111户企业办理退抵税费等29.9亿元。对向施工企业预征的税款,税务机关对全部1081户企业逐一摸排,为企业办理退抵税9.38亿元,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建筑服务异地预缴提示功能。
5. 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530.64亿元,完善制度235项,处理处分32人。
一是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仍需加强问题。已整改21.29亿元,制定完善就业培训、产业扶持等制度97项。就业扶持方面,11县摸底搬迁群众就业意愿和现状,完善就业情况台账,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扶持创业等,推动3253户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实现每个家庭至少1人就业。对搬迁群众未纳入返贫致贫监测问题,10县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常态化排查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将2.53万名搬迁群众纳入监测范围。产业扶持方面,32县调查分析项目亏损原因,加大技术指导、拓宽销售渠道,已整改222个项目的8.29亿元,完善制度25项。37县制定收益分配管理、带贫益贫等制度21项,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兑现分红,涉及273个项目的12.99亿元。配套设施方面,28县按要求采购设备、督促加快项目施工,补齐配套设施短板,完善饮水取水、垃圾收集清运等制度11项。6县进一步完善硬件配备、合理配置规划教育资源等,推进解决适龄儿童无法就近入园入学问题。
二是乡村产业项目引领效应不够问题。对农业园区同质化严重问题,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农业园区入选条件、申报审核流程等;有关地方加强园区建设指导,7县25个农业园区已完成整改。对产业项目运营效果不佳等问题,20县76个项目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管护,修缮损坏设施设备,盘活闲置资产。18县通过追缴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等整改24个偏离产业定位项目的7600.44万元。
三是涉农资金下拨错配农时问题。农业农村部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系统,按月加强预算执行监测,将监测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有关地方完善制度9项,通过优化分配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等整改496.81亿元。
四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需加大力度问题。农业农村部联合7部门印发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厕所改造等工作;46县对3.78万座问题厕所进行维修改造或拆除重建,加强日常管护。38县增加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运维管理机制,保障1788个污水或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1512.68亿元,完善制度125项,处理处分275人。
一是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11户央企调整账目1445.05亿元,优化财务管理系统,健全防范惩戒财经领域信息虚假等制度87项,处理处分248人。
二是存在部分低效无效资产问题。6户央企将长期闲置的补助资金12.09亿元归还财政,通过调整投资计划、加快拨付等盘活4.24亿元。6户央企落实压控存货和应收账款工作要求,完善制度18项。4户央企通过调整资产分类、加强不良资产清收等整改资产损失(风险)问题9.39亿元,处理处分24人。
三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不够问题。2户央企调整了11个项目的投资规模或实施计划等,加快有关工作进度。2户央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其中1户制定了整合方案。对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不足问题,国资委印发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3户央企成立科技创新部或强化创新考核导向,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6项。对投资非主业项目等问题,1户央企通过调整项目用途等加快剥离非主业项目;2户央企严格投资方向审查,其中1户已停止实施既有非主业项目。
2. 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1.31万亿元,完善制度265项,处理处分4291人。
一是金融资源配置仍有脱实向虚倾向问题。对未按要求降低农险保单费率问题,2家金融机构已降低费率并纳入系统刚性管控,其中1家退还多收保费3266.86万元。对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相关业务规模萎缩等问题,3家金融机构通过宣传教育、纳入年度考核等,引导所属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违规为融资平台提供资金问题,银保监会印发指导意见,5家金融机构结清或提前收回融资141.76亿元,对未偿还部分提出市场化运作或化解方案。对资金违规投入房地产领域问题,5家金融机构已结清或提前收回资金290.88亿元。
二是违规开展业务问题。5家金融机构通过停发新产品、逐步压降存量、清收贷款等整改违规理财和信贷业务6313.51亿元。4家金融机构纠正承保理赔、产品销售等环节存在问题,已整改违规保险业务417.83亿元。6家金融机构通过完善采购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监督检查等整改违规招投标问题381.5亿元。
三是资产风险管控不严格问题。对7家金融机构会计核算不准确、掩盖不良等问题,有3家调整账表76.01亿元,6家通过逐笔排查风险、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402.72亿元,并进一步明确风险分类标准、规范分类测评行为。对投资项目亏损等问题,4家金融机构通过卖出止损、转让股权、债务重组等处置投资项目,处理处分55人。对信息系统问题,7家金融机构健全系统功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运行效率。
3. 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169.29亿元,完善制度39项,处理处分94人。
一是国有资产报告范围不完整问题。财政部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将各类国有资产及时准确入账,目前136.78亿元资产已纳入报告范围,涉及的3062件文物文化资产也已全部纳入报告范围。62家单位开展资产清查,通过登记未入账资产、竣工项目转计固定资产、核销已出售资产等整改账实不符问题18.19亿元。
二是资产统筹调剂不到位问题。对房产出租或闲置的同时又租入房产问题,财政部要求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新增同类资产;有3家单位已完成房产调整,另5家单位正在调整。对资产长期闲置问题,69家单位将闲置资产自用、出租或调剂给其他单位使用等,涉及13.24万平方米房产、土地和3613.81万元设备;4所高校研究建立科研仪器共享制度,建设共享信息系统,加大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力度,对闲置设备进行调剂使用。
三是违规出租(借)或处置资产问题。39家单位停止出租出借资产,或补办审批手续等;9家单位补办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或完善管理制度等。17家单位通过评估后签订出租协议、收取租金、收回资产等整改无偿或低价出租出借资产问题。23家单位已将6951.63万元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对未经批准对外投资问题,2家单位正在推进股权转让和解除代持协议等工作。
4. 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制度56项,追责问责320人。
一是资源环境规划落实存在堵点问题。规划出台方面,有关部门总结规划落实情况,细化分解任务或制定配套措施,为促进地方落实提供指引。规划传导方面,自然资源部加强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规划落实方面,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预算保障和目标考核,推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量质不同步问题。对虚报完成量问题,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加快建设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规范统一调度口径;5个地区挂牌督战,已整改532.56万亩。对“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农业农村部印发文件,督导地方坚决制止“非农化”、“非粮化”;有关地区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完善灌溉设施等恢复耕种地块1.58万亩。对质量差问题,农业农村部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加强质量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有关地区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对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区域进行重建或补建,涉及126.73万亩。有关地区筹措管护经费、修缮损毁工程,47县205个项目的灌溉设施已可正常使用。
三是不可再生资源规范化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问题。2省95座矿山中,有4座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91座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复垦方案修编等工作。存在越界开采等问题的176座矿山中,有40座已关闭,103座已完成立案查处,处理处分8人。对相关矿山未启动生态修复和违规取水等问题,5省完成矿山环境修复治理1.81万公顷。有关地区强化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安排或实施水源置换、泉域保护工程18项,置换超采区地下水4815万立方米。
四是部分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任务推进不力问题。10省出台改革方案18项,3省强化了省级支出责任。3省的2421条河流已完成划定管理范围、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河长制相关任务。2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已开展赔偿案例实践97宗。
五是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未消除问题。5省制定计划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出台或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控等制度6项,有91座尾矿库已关闭或开展风险评估。2省处理积存垃圾渗滤液86万吨,清除建筑垃圾564.35万立方米。2省涉及的509家重点监管企业中,有489家开展了土壤环境监测,其他企业已关停或移出监管名录;山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已达97.5%。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对审计移送的192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同时针对这些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1. 关于公共资金资产损(流)失较突出的问题。银保监会制定系统内工作人员个人投融资行为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开展个人投融资清理,排查领导干部做“影子股东”问题。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违规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通道业务并涉嫌受贿,已被开除党籍并提起公诉。
2. 关于基层微腐败侵蚀群众获得感的问题。公安部指导各地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深入剖析原因,推动源头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专项整治。乡村振兴局进行暗访调研,配合开展专项监督。对安徽省砀山县一干部骗取扶贫资金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3. 关于金融乱象变异升级的问题。人民银行协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推进平台金融监管机制建设,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向14家互联网平台提出整改要求。证监会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处罚等监管措施,严惩违法机构和个人。银保监会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要求,推进存量非法集资案件处置。
4. 关于涉税涉票的问题。税务总局立案调查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等领域发生的偷逃税款问题,追缴税款7.56亿元。对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税务总局选取核定征收情况较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将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调整为查账征收,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逃避税的监管,增设日常监控指标,提高精准监管能力。
(七)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 关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方面的建议。一是着力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方面。截至6月,除基本养老金等据实结算项目外,2.8万亿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中具备条件的部分已下达完毕;财政部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适当放宽发行时限和使用范围要求,促进形成实物工作量;修订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引导各地加大对县级“三保”的投入;会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清理和规范地方违规返还税收行为。二是着力推动稳健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方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保持金融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
2. 关于深化财税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二是发挥好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方面。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项目支出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建设,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范围;指导地方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方面。财政部推动已出台的11个分领域改革方案落实;印发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实施方案,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援外优惠贷款贴息等项目开展后评价。
3. 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增强重点领域改革规范性系统性方面的建议。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医保局、财政部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二是生态环保政策方面。综合考虑减排目标、经济发展、企业承受能力、各项碳减排措施的衔接等因素,逐步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财税支持政策体系。三是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方面。财政部出台预算公开、预算管理一体化等相关配套文件,推动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四是中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面。财政部组织119个中央部门编制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编2020年度中央政府本级综合财务报告。
4. 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方面的建议。一是财政风险方面。从2021年开始,财政部对各省隐性债务数据“先核后报”;加强各部门监管政策协同,防止利用制度不衔接新增隐性债务;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防止虚假化债,坚决查处各类新增隐性债务行为。二是金融风险方面。财政部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对中小银行的监管,推进高风险机构稳妥处置,严防单体机构风险溢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生态及粮食安全方面。财政部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地方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自然资源部推动完善退耕还湿还林还草还湖等制度建设,守好耕地红线。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和林草局,针对投资专项和转移支付管理分配不规范交叉雷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发行轻管理、违规返还税款、生态环保政策冲突和资金侵占挪用等4方面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相关整改情况连同按要求需报告的中央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均已作为告的附件,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373项尚未整改到位:一是中央财政管理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85项,二是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108项,三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54项,四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126项。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有些机制制度问题本身即属于改革中长期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解决。如中央财政管理方面尚有12项未完成整改,主要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财政资源统筹使用、国有资产及收入属性确认等事项。这些事项均需与财政体制改革一体推进、同步完善。
(二)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需要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如部分中央部门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的问题,涉及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及社会企业等多方,且成因复杂、数额较大,有的款项还涉及合同纠纷,需一事一策、逐项清理。
(三)有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问题缺乏协调机制,需多方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如部分行业单位未纳入医保属地化管理仍封闭运行的问题,以及一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涉及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中央国家机关与驻在地有效对接等诸多方面,需要多方共同深入研究论证。
(四)有些问题整改受相关程序制约或整改前提已灭失,需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如一些资产处置、经营权收回等问题涉及民事诉讼,需要履行必要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全国4.62万人跨险种跨统筹区重复领取3.7亿元养老保险金问题,部分人员无法联系,有的无力退还或拒不退还。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等,健全整改跟踪机制。二是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拿出真招实招,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三是大力推动标本兼治。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主动探索,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管理。下一步,审计署将严格落实《意见》各项要求,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①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2/33ea32e269af4c9993f9048a5f3386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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