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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

发布时间:2021-12-2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2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修改小额诉讼程序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也成为分组审议中的热议点。
修正草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据了解,目前各地基层法院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上限是由各省高院统一确定具体数额,主要依据本省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但实际上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差异较大,如果适用一个标准,会导致小额诉讼在地区间的进展不平衡。”杨志今委员建议,在立法标准下允许市一级法院自行确定本辖区内小额案件的标的限额。
刘修文委员建议对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规定补充特殊上诉机制。“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一般而言,小额诉讼涉及的金额不大,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因此裁判错误的几率不大。但涉及面并不窄,法官受到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也会出现程序违法以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建议在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同时,应当明确当事人可以就影响诉讼程序的严重违法或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提起特殊上诉。”(记者 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2/d4709b54949d47048f624f9db5339af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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