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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人大: “三审查”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化、合法化、精准化

发布时间:2021-12-2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瑞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三审查”,对接收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开展合宪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做到规范性文件有备必审、高质审查,有力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化、合法化、精准化。

  开展初步审查,确保报备行为规范化。为提高报备质量和审查效率,所有接收的规范性文件均由瑞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负责接收并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初审主要针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需报备人大常委会的范畴、报备材料是否齐全、报备时间及格式是否合规等方面开展。初审发现问题,由备案审查工委及时提醒报备机关予以纠正,并督促其规范报备行为。今年,通过初审,发现瑞昌市政府报送的7份规范性文件中4份不属于报备范畴,备案审查工委及时告知市政府并退回文件。

  开展综合审查,确保报备案件合法化。备案审查工委对接收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后,按照文件内容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委,并落实备案审查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多部门联合等机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委、备案审查工委与司法局及法制委员会共同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专业性进行综合审查。今年,共对3件瑞昌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和81件乡镇人大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综合审查,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悖、不适当的内容。

  开展专项审查,确保审查工作精准化。坚持靶向发力,针对新施行或修正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和审查,及时对违背新施行或修正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确保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今年,瑞昌市人大常委会针对3月1日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和新修正的行政处罚法,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和涉及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和审查,分别清理出1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均未发现与上位法相冲突及不适当的内容,提出了保留继续实施的建议。(供稿:瑞昌市人大办柯赛梅)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1/12/20/019484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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