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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大深化“四项机制”全力落实“两个条例”

发布时间:2021-12-2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江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落实人员编制、待遇保障、学习培训、人大干部培养等“四项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保障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更好开展,基础更加扎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出台《关于核定全市乡镇街道人大机构领导职数的通知》,在人员编制上进行充分保障。一是建制镇(街道)设置2名科级职数。二是建制乡设置1名科级职数。三是全市19个乡镇(街道)全部单独设立人大办公室,并设置1名中层股级职数,目前全部配备到位。

  二、强化待遇保障。严格执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浙委发〔2019〕21号和衢委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确保人大干部享受同一职务层次党政干部的同等待遇。一是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享受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待遇。二是乡镇(街道)人大副主席(副主任)享受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待遇。三是乡镇(街道)人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享受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中层股级待遇。

  三、强化培养保障。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加强人大系统干部的培养使用,将人大工作岗位作为干部历练培养的重要岗位。一是不把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岗位作为“终点站”。对能力突出、业绩突出、表现突出的,向市委推荐作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候选人,作进一步提拔使用。二是不把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岗位作为“福利院”。树立组织上安排到人大工作,不是一种照顾、也不是享受待遇、更不是退休前的过渡,而是一份责任、一份担当的鲜明导向。三是不把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岗位作为“养老院”。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在做好人大工作的同时,要全力抓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树立人大工作不是“二线”,而是“一线”,有时还是“前线”的理念。

  四、强化履职保障。一是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完善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学习培训制度,每年分批组织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代表团团长和人大机关干部去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参加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二是加强“取经式”交流学习。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分批组织人大机关干部、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赴兄弟县(市、区)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建立“上挂”顶岗轮训制度。实施顶岗轮训制度,年初排出计划,分批组织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人员到市人大机关顶岗轮训,每期时间为2个月,每期安排2-3名人员在代表工委、研究室等委室,做好有关工作,有效提升了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人员对市人大层面工作运转、业务的了解,提高了整体队伍素质。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12/t20211216_9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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