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大三举措持续强化备案审查工作
本届以来,长兴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提升质量,有力推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高效开展。
(一)强机制,重程序,持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出台《长兴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备案审查范围、报送方式、报送时间及前期工作衔接等事项,确定监察司法(法制)委具体牵头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公室、相关专工委密切配合,着力形成组织有序、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备案、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79件。同时,拓展报备范围,今年新增对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与法院、检察院沟通传达文件精神,确定备案审查报备责任人员,明确报备文件的范围、报备审查时间和报备的具体要求,按要求报备规范性文件。
(二)严审查,提标准,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坚持严把过程质量,加强与规范性文件报送机关的协调沟通,督促报送机关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提高报备率和报备质量,做到应报尽报、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严格开展审查,审查前,全面系统研究文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确保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纵向上不抵触、横向上相协调、执行中可操作,扎实推进县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实体化。同时,将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项同步调整到湖州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并自动关联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以数字化手段提升规范性文件报备效率,实现备案审查事项全程网办。
(三)建队伍,聚合力,持续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深入学习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及省、市人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了解备案审查工作具体备案范围、审查职责、审查程序等新内容新要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专门成立法工委,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做到人员固定、职责明确。积极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备案审查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专业化素质。主动与法院、检察院、依法治县办、司法局加强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建立了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咨询组作用,弥补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强、理论研究不足的短板。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12/t20211220_92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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