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2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链接地址:

  http://epaper.lnd.com.cn/lnrbepaper/pc/layout/202112/11/node_02.html


原文链接:http://www.lnrd.gov.cn/contents/284/607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