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3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张驰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振兴贵州旅游业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63号
主办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
会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
复文标题: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振兴贵州旅游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属于旅游资源大省,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市场需求旺盛。但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受到严重冲击。一年以来,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脱贫攻坚统揽文旅工作,针对疫情发展态势及其对文化旅游业造成的严重冲击,认真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六字方针,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六稳”“六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多措并举刺激文旅消费,文化和旅游市场呈现“防控有力、落实有方、复苏有劲、安全有序、预约有码、服务有礼”的特征。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将多措并举振兴贵州旅游业。
一、关于“希望能够成立一个省级层面的旅游市场启动协调中心”的建议
一是2020年,省政府出台《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文件,从省级层面支持全省文化旅游业恢复和发展,发挥省旅游和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作用,并要求各级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一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调度,同时,我单位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十条措施”及实施细则兑现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对接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调度“十条措施”兑现工作进度,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督导各地按时申报、按时完成兑现任务,切实帮助企业纾困。二是按照以“一码当先、两手发力、三方共建、四时方便、多方共赢”为原则,以“一码游贵州”为品牌,以“码上行动,慧游贵州”为阶段性目标的建设思路,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指挥,安排专人分别对接9个市州,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平台的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全域智慧旅游新品牌“一码游贵州”平台于2020年5月19日上线发布。三是打造省级全域旅游“领导驾驶舱”。包括全省综合数据指标展示、产业发展监测、客流监测、应急指挥调度、文旅营销分析、舆情监控等决策辅助功能,为全省旅游管理决策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精准的大数据支撑,有效提升旅游管理决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强化会诊服务,指导科学融合,强化应用推广、打造示范引领。
二、关于“希望政府政策能够为旅游企业经营成本减负持续发力”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释放社保降费减负政策红利,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促进旅游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通过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力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一)在社保减免缓方面。一是迅速实施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年初,制定出台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参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参保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缓缴期限。2021年4月,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了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还规定了全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及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便捷服务等事项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2021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继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近年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政策不变样、不走样。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的规定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的办法,以及全省统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指标口径等规定。
(二)在稳岗补助方面。一是积极落实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为有效应对疫情,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100 %。按照有关规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作为阶段性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巳结束。目前,按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的要求,其具体执行政策还待国家下文后执行。二是强化就业政策支持。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费减免或缓缴、困难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等扶持政策,为稳定旅游业等企业现有就业岗位提供政策支撑。2020年,全省使用当年中央转移支付我省就业补助资金23.11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7.93亿元。同时,结合旅游业等行业企业的复产复工实际需求,整合我省各类公共求职招聘平台资源,采取多种方式统一公开发布岗位信息,采取招聘"线下线上“、业务经办“不见面”、“点对点、一站式”等手段,做好与企业用工信息收集推送、交通运输等服务工作,确保安全出行、顺利返岗,为旅游业等行业企业的复产复工提供有力保障。
(三)在工资协商机制方面。采取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酣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为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在税收减免方面。持续实施2020年发布的旅游企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我省旅游业发展。一是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旅游行业属于生活服务业,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二是旅游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旅游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四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旅游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旅游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我省目前仍继续执行该政策。六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我省目前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三、关于“希望加大对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我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惠及了包括旅游企业在内的一大批中小微企业,有效帮助了旅游企业抵御新冠肺炎疫情及其影响。
二是加大旅游产业振兴金融支持力度。常态化、机制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把旅游产业、旅游项目、旅游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之一,切实加大对旅游产业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2021年组织开展的全省春季融资对接活动周活动,57个旅游产业化项目与金融机构实现签约,签约金额102.59亿元,近期可落地项目9个、金额8.75亿元。
三是推动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贵阳银行围绕支持推动地方旅游产业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与全行战略转型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拟定《贵阳银行支持旅游产业化政策指引》,统筹推进旅游产业化项目落地。截止2021年4月末,该行对全省涉旅企业授信共计93.12亿元。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快文旅重点项目推动。贵州银行成立金融助推“四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四化基金专班,牵头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项目推动工作,并推进资源配置、激励考核等配套措施。在区域授信政策的制定方面,实行差异化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贵阳、遵义、黔东南等旅游资源突出的区域;重点推进贵阳长征文化公园、西江千户苗寨、桃源河景区提质等项目,争取在支持红色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五是促进政金企协同共推旅游业发展。农行贵州省分行结合贵州旅游资源禀赋,以旅游作为重要抓手,在积极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同时,与相关单位协同推进项目等方面合作,通过政府贴息及其他银政合作模式,持续推动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探索“金融+政务+旅游”金融服务模式,在现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创新研发农家乐、美丽乡村等相关旅游信贷产品,同时降低信贷准入门槛,不断提升信贷支持力度.
四、关于“多措并举激发旅游需求”的建议
(一)实施优惠和奖励政策。2020年实行景区门票优惠,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不含温泉旅游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项目),2020年7月底前对全国游客实行景区门票全免,到2020年年底实行门票五折优惠,通过“一码游贵州”平台预约购买景区门票,景区门票价格四折优惠。全年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包括疾控工作者、村医)实行景区免费参观游览。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共计100天),对与我省签订文旅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客源互送的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居民实施全省国有A级景区(不包括温泉景区、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和特许经营性景区)门票减免。
(二)2020年发放文旅消费券和惠民券。通过多彩宝APP发放各部门划拨资金2500万用于多彩贵州文旅消费券发放,直接带动贵州文旅消费2.32倍。与携程集团合作,在携程平台上发布一批针对省内游的文化旅游惠民券,分时段发布消费惠民优惠政策,市民或游客用于入住酒店、餐饮消费、购买文化旅游商品、观看文化演出等一系列消费。惠民券带动效果平均为1:6,带动酒店、度假、民宿产品总消费额超3740万元。2020年对重点客源地游客实行特殊优惠政策,针对成都市、长沙市、重庆市、南宁市、昆明市、西安市、深圳市、乐山市8座城市出台包机和专列的入黔奖励政策,以及实行部分温泉门票挂牌价七折优惠,部分温泉对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乡村医生实行免票政策,扩大入境外省游客数量。2021年也将发布对重要客源市场的包机、专列、自驾游优惠政策。
(三)在财税支持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根据该规定,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活动,与企业取得收入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也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福利费扣除范围,因此企业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现行税收政策不允许税前扣除。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免收员工旅游费等形式的福利待遇,应计入员工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再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政策。但我省税务部门下步将根据相关规定把该建议向上级予以反馈。
(四)在落实带薪休假及调整假日政策方面。多年来,我省带薪休假及假日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在指导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同时,鼓励职工带薪休假。为有效利用节日效应,制造出消费热点,在今年端午节期间,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在贵阳甲秀楼、遵义赤水大瀑布、铜仁梵净山、毕节化屋基四大景区同步开展“我们的节日·云读山水”——公共文化服务进景区暨全民阅读进景区活动,以吟诵“端午节”相关的经典诗词为主,阅读推广和演释高雅文艺作品,融入地方特色器乐、古琴、茶艺表演等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四地景区的自然风光、人文底蕴,助力拉动地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高品质发展,吸引一批批游客纷纷到此驻足观赏。
(五)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一是策划开展“贵人黔行”主题宣传活动,联合中国旅游报、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多彩贵州网,多形式、多渠道全面宣传新景区、新线路、新产品,根据不同主题,串联整合全省文化旅游资源,推出了红色游、科普游、养生游、减压游、美食游、文化游、风物游、田园游、城市游、乡愁游10大主题的100条精品旅游线路。二是在贵州文化旅游产业复苏大会发布,进一步助力贵州文化旅游“疫后”重启。三是策划“12张海报带你重返贵山贵水”媒体营销,推出以贵州总体形象加上九个市(州)的旅游海报,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自媒体平台进行覆盖推广。四是积极开展网上直播带货。我省部门地区,如遵义市推出“局长”直播宣传推介,部门地区行政负责人更是借助网络平台,积极的宣传推介本地的旅游商品,充分的刺激了消费,激发了省内旅游市场的潜力。五是上线1800条贵州安心跟团游产品、200多条贵州自由行产品,涉及避暑游、山水风光、轻户外、红色旅游、民族风情等主题游,发动携程、马蜂窝、途牛网等OTA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宣传,进一步促进贵州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加快培育贵州康养旅游品牌”的建议
一是近年来,我省大力培育“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奋力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推动旅游业持续“井喷式”增长。贵州旅游在国际上也日益显出独特吸引力。美国《国家地理》发布的2019年全球23个旅游必去之地,贵州是中国唯一入选的目的地。世界著名旅行指南《Lonely Planet》(孤独星球)推出的2020年世界最佳旅行目的地榜单,中国唯一入选地区也是贵州。二是2020年经过专家论证评出贵阳市青岩古镇康养度假旅游基地、遵义市赤水河谷康养度假旅游基地、六盘水市盘州娘娘山国家森林康养度假旅游基地、安顺市龙宫森林康养度假旅游基地等十大大康养基地,极大的助推了我省康养旅游品牌打造。三是全省2021年“多彩贵州·度假康养胜地”主题旅游推介活动在南京启幕,并陆续在武汉、山东、上海、杭州、重庆等地开展了“多彩贵州·度假康养胜地”主题旅游推介活动,深得国内一致好评。四是贵阳和安顺“山地旅游+集散地+避暑度假”、遵义“长征文化+研学培训+茶酒文化”、六盘水“避暑康养+冰雪运动”、毕节“山地旅游+康养度假”、铜仁“山地旅游+温泉康养”、黔东南“山地旅游+民族文化”、黔南“山地旅游+天文科普”、黔西南“户外运动+康养度假”,这些体现出我省各地在康养方面的不同优势所在,更是培育项目的战略依据和资源条件。
六、关于“其他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推动修订了《贵州省旅游条例》,推动出台《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推进《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相关工作。
二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各项法治宣传任务。编印《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汇编》。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编制《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文化旅游企业法规政策指引》,指导文化旅游企业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利用专家视频讲座或以宪法日等节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旅游法》、《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等知识的宣传,营造依法行政、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守法旅游、文明旅游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全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进程,推动贵州“满意旅游”的建设,为我省国际山地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着力提升景区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去年8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旅行社负责人暨中级导游人员培训,全省行业管理部门、旅行社和导游200余参加了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上台阶,去年12月,联合文化和旅游部举办全省导游专业素养培训,全省120名导游人员参训。今年也将拟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法治相关工作培训。
最后,您提出的建议对我省今后旅游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按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化危为机、奋发有为,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全力消减疫后综合症,加快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旅游强省。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旅游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9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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