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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晋宁区人大近期工作亮点速览

发布时间:2021-12-0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玉溪市:明年1月1日,这个条例将正式施行

  10月29日,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5章共38条,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从公民行为道德规范、各级各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及相关工作机制、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为提高玉溪市社会文明程度、公民文明素养、市域治理水平,深化和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治遵循。

  下一步,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强化跟踪检查,确保条例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

  

  晋宁区:发挥职能 促民族工作见成效

  为保障昆明市晋宁区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的发展,晋宁区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督促指导,用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工作见实效。

  促典型示范引领,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晋宁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单位)、贯彻落实昆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情况进行检查,到民族特色村创建项目实地督促指导。

  视察人居卫生整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两个民族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等进行视察,督促区政府行动部署。

  持续监督抓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督促区政府按期完成“宝双夕”、六街、二街乡村生态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并持续对规划的推进落实进行监督。

  检查政策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脱贫攻坚工作检查,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进行精准帮扶,积极向上对接协调资金。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1/gedirenda_1208/16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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