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同时规范设置汉语和外语标识
发布时间:2021-12-0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同时规范设置汉语和外语标识
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首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范了多项外语公共服务内容,要求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等五大类公共场所在规范使用汉语标识的同时,应同步设置、使用外语标识,但不可单独设置外语标识。
外语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代表着城市对外开放的形象。条例首先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入手,要求市政府完善外语版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咨询交流等功能,提供在京投资、工作、留学、生活和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等信息和有关服务。
为方便外籍人士办事,条例要求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外语标识、外语咨询窗口,配备外语服务人员或者外语服务设施、设备,提供业务咨询、事项办理等服务。市民服务热线和紧急服务热线为确有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外语翻译服务。
提高城市的美誉度和舒适度,需要从规范外语标识这样的细节做起。条例明确了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使用规范,规定,本市公共场所标识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一万元罚款。
下列五大类公共场所,在规范使用汉语标识的同时,应同步设置和使用外语标识,包括: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国际体育赛事、国际会议、国际展会等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引进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场所。本着“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在设置和使用前应当进行审核。(高枝)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zt/2021bjsswjrdcwhdsswchy/mtjc/202111/t20211129_25472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4-11-2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高...
2024-11-24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
2024-11-24天柱县州第十五届人大...
2024-11-24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
2024-11-24百名代表履职风采录|...
2024-11-24自治区文化产业协会第...
2024-11-24铜仁市沿河自治县人民...
2024-11-24自治区领导在拉萨市调...
2024-11-24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