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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人大网

  (2021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中旬在银川召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

  (四)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补选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九)其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nxrd.gov.cn/cwhgz/zdsxjd/202112/t20211201_472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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