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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先决条件

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可以说,没有社会主义,就不可能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充分认识、增强自信,形成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完善的强大动力。

二、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保证

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民主能够“全过程”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将人民群众有效组织起来,依法有序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三、人大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

人大制度经过近70年的发展,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融会贯通,已经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的制度保障和实践主渠道。人大制度是符合国情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四、群众参与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动力源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精辟地描述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意味着广大人民群众才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者、参与者、维护者和最大的受益者。我们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确保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都有人民参与。


原文链接:http://www.qhrd.gov.cn/html/17/4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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