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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隆率队赴桂林市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和第685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12月1日至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秀隆率队赴桂林市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跟踪督促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刘楠楠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漓江市区段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第685号建议)办理工作。

  

  

  调研组实地考察雁山区草坪码头沿岸漓江环境修复项目

  
调研组先后到象山区、雁山区,实地考察了漓江西岸龙船坪至净瓶山一带沿岸生态环境情况、草坪码头沿岸漓江环境修复项目,并在桂林市召开座谈会,听取桂林市政府、漓管委、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的汇报。

  

  

  会议现场

  
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今年1-10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中,桂林市位列第3名,漓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继续保持II类水质,达标率100%。

  

  

  张秀隆作讲话

  
张秀隆充分肯定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他指出,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共同呵护漓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同促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工作,推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取得更好实效。

  

  

  调研组实地考察象山区漓江西岸龙船坪至净瓶山一带沿岸生态环境情况

  
张秀隆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桂林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漓江源头、干流、支流和水库污染防治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保护好漓江的生态环境,以一江清水惠泽人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毛振林,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席扬、黄锡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赖春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莫兰新等参加调研。

  

  (陈玲玲/图文)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2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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