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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四平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四平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cwhgz/jyjd/202111/t20211127_8302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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