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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0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网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8/202112/e7b3fb72-f4b1-4db4-bc3a-865df0f00d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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