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人大认识 夯实法治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我们党之所以能不断推动改革事业蓬勃发展,改革成果惠及全国,凝聚 14 亿中国人民,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因此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笔者认为,人大工作始终是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在实践中发展。而不断推动人大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是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不断夯实法治基础。
持续深化对“支撑性”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我们要坚决按照党中央的安排部署,强化制度执行,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充分发挥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优势,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确保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协调高效运转,更好地保证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持续深化对“优越性”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和根本途径。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既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发挥制度优势的迫切需要。站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踏上新征程的伟大时刻,更需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我们要纠正那种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单等同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模糊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和贯彻执行党的主张、人民意志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方智慧力量,推动各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我国“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持续深化对“必然性”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好制度,保证了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实现了人民享有广泛充分的民主权利,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和发展。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要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的维度,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为改革发展事业激发更大活力、凝聚更强合力。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没有完成时”的韧劲、“勇攀最高峰”的豪情,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凝聚人大力量、发挥人大作用,为再创干事创业火红年代、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贡献人大智慧、彰显人大价值。
“火热事业”需要“火热激情”
我们荣幸地置身于一个“火热时代”,我们拥有发展的火热劲头。当前省委奋力开创治蜀兴川新局面,提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南充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出唱响“双城记”、打造“次极核”,阆中立足自身提出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质量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争创南充经济副中心。在这样干事创业的“火热背景”下,人大工作者们应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立非常之志、行非常之举、尽非常之责。要点燃各级人大代表的“火热激情”,让人大系统的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人大工作者应坚持把践行法治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遵循,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建立健全保障依法履职的制度体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人大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我们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同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双向交流机制,不断优化人大系统结构。
人大代表是职务、是荣誉、是人民的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要履职、要尽责,更要对得起人民的重托,一定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理念,围绕中心、贴近民心,多做释疑解惑、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凝聚共识、增强合力。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行家里手、骨干尖兵,各级人大代表应立足自身岗位,在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策上当标杆、作表率,在学法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上带好头、引好路,在带动干事创业、推动行业发展上干在前、走在先;要争当推动发展“主力军”。各级人大代表应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全面增强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履职水平、全面点燃履职激情,为夯实法治基础做好“执行员”“宣传员”“监督员”。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gdll/202111/t20211123_40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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